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6.0
本书有如下内容:(一)在学术界第一次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私法思想。以往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律思想的研究,或者仅就其方法论原理进行研究,或者集中于宪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领域的研究,罕见对其私法思想的研究。本成果率先在国内学界对其私法思想进行系统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空白。(二)在学术界第一次系统地阐述“社会主义私法”提法的原理和法理。以往学术界很多人认为“社会主义”与“私法”为不能兼容的组合。本成果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私法思想,论证了“社会主义私法”存在的理论根据和实践基础。(三)详实地破解“列宁否认私法论”(一直流传的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私法的观点)的成因及具体内容,并最终推翻了“列宁否认私法论”。总体而言,本成果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绪论
一 放置本文语境之下诸多术语的界定、说明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
(二)民法和私法
(三)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四)私法批判与私法构建
二 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私法思想的动因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当然包括其中的私法思想研究)被削弱和边缘化的症状明显
(二)马克思主义学界与法学界缺乏有效和顺畅的沟通
(三)“民法转变”的迹象已露端倪
(四)有关马克思恩格斯私法思想的研究不容乐观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私法思想基本前提:废除私有制
一 私有制是“所有的民法”的原因
二 私有制是法学中生死攸关的问题
三 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
绪论
一 放置本文语境之下诸多术语的界定、说明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
(二)民法和私法
(三)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四)私法批判与私法构建
二 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私法思想的动因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当然包括其中的私法思想研究)被削弱和边缘化的症状明显
(二)马克思主义学界与法学界缺乏有效和顺畅的沟通
(三)“民法转变”的迹象已露端倪
(四)有关马克思恩格斯私法思想的研究不容乐观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私法思想基本前提:废除私有制
一 私有制是“所有的民法”的原因
二 私有制是法学中生死攸关的问题
三 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
四 废除私有制是马克思的主要要求
五 废除私有制是判断共产主义者的标准
六 废除私有制是广大群众工人的纲领
七 废除私有制是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私法本质论原理
一 “私法”是“公法”的对称
二 私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
(二)私法的起源:私法与私有制之间“同时产生”的
关系
(三)私法与商品经济之间“同时繁荣”的关系
三 私法的属性
四 私法距离经济基础最近
五 私法的历史类型及私法演进的一般规律
(一)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法思想
(二)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法思想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私法思想
六 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
七 私法发展的不平衡性
八 市民社会与私法
第三章 马克思思格斯私法价值论原理
一 资产阶级私法的任务
(一)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二)对私法统一运动的赞同
二 无产阶级私法的任务
(一)暴力革命后,使用私法强制性地干涉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
(二)和平条件下,使用私法直接废除私有制
(三)巴黎公社的私法措施
第四章 马克思思格斯私法方法论原理
一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法学的方法论
二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私法学的方法论
三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物权法的方法论
四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契约法的方法论
五 厉史唯物主义作为继承法的方法论
六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私法中的阶级分析方法
(一)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有效性的根据
(二)在私法学中运用阶级分析方法的意义
(三)在法学尤其是私法学中运用阶级分析方法需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 列宁是否以及怎样否认了私法
一 公法私法的划分及其意义
(一)划分公法私法的学说历史
(二)罗马法划分公法私法的原因
(三)划分公法私法的意义
二 列宁何以否认社会主义私法的存在
(一)给德伊库尔斯基的信(1922年2月20日)
(二)列宁否认怎样的私法的存在
(三)列宁的真实意图
三 1922年苏俄民法典
(一)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概况
(二)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立法背景
(三)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重大制度
(四)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意义与启示
四 中国为何承认私法
结论
参考文献
本书有如下内容:(一)在学术界第一次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私法思想。以往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律思想的研究,或者仅就其方法论原理进行研究,或者集中于宪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领域的研究,罕见对其私法思想的研究。本成果率先在国内学界对其私法思想进行系统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空白。(二)在学术界第一次系统地阐述“社会主义私法”提法的原理和法理。以往学术界很多人认为“社会主义”与“私法”为不能兼容的组合。本成果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私法思想,论证了“社会主义私法”存在的理论根据和实践基础。(三)详实地破解“列宁否认私法论”(一直流传的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私法的观点)的成因及具体内容,并最终推翻了“列宁否认私法论”。 总体而言,本成果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和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