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念的发生
“道”观念的发生封面图

“道”观念的发生

刘刚, 著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28.0

书籍简介:

本书从“道”观念的发生来进行分析,从宗教、知识的视角予以研究,将“道”的观念的宗教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进一步深入

书籍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国内外文献综述

第一节效率、制度和制度效率

第二节农地、农地制度和农地制度效率

第三章一个关于制度运行的假说

第一节制度概念的重新界定

第二节制度研究的对象

第三节制度运行的逻辑起点三个假定

第四节制度运行的一般路径

第四章制度效率的“短板”理论及制度效率模型

第一节制度效率的“短板”理论

第二节制度效率CPC模型的建构

第五章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类型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演进国家视角

第二节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演进产权视角

第三节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演进契约视角

第四节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类型的判定

第六章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的演进及现状

第一节中国农村家庭承包制度的基本分析

第二节一个关于产权运行的理论假说

第三节改革开放30年农村土地制度产权结构的验证

第七章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产权短板”的治理

第一节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政府向农民的让渡

第二节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优化

第三节政府让渡权力于产权和契约问的配置

第八章政府视角下农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

第一节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第二节政府行为视角下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一般路径

第三节中国农地使用权流转阶段的实证分析

第四节现阶段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补贴与限价

第九章供求视角下农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

第一节农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基本判断

第二节市场供求视角下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分析

第三节农地使用权供求制约因素与流转比例的实证分析

第十章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契约短板”的治理

第一节农村地权契约“政府型”向“市场型”的转变

第二节中国农村地权契约内环境的优化

第十一章农民农业收入的“惰性契约”解释

第一节契约与农民的农业收入

第二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农民农业收入的历史回顾

第三节“惰性契约”模型

第四节惰性契约对改革开放30年农民农业收入的验证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提出了制度运行的一个假说:制度是以产权、国家和契约为三内核的运行体系,有其较为固定的运行路径。进一步地提出了制度运行的“短板”理论,并据此建立了对制度效率进行检验的CPC。模型。制度效率的CPC模型对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近50年的发展历程做了实证分析,并据此判断出现行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国家高效率、产权和契约低效率的效率类型。充分论述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产权“短板”和契约“短板”治理的理论与路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特别地,作者还深入地研究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从政府行为与市场供求两个角度论述了农地使用权市场流转的相关理论与政策选择。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效率问题,制度分析纵贯全书。以制度经济学原理为理论指导,吸取了国内外制度效率、农地制度效率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实际,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如何通过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结构的优化来提高农地产权制度效率这一课题。  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及契约理论表明:制度结构的三要素契约、产权和国家共同决定了制度效率,三者的独立性与相关性共同演绎了提高制度效率水平的不同路径。在此假定下,可以通过干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结构及各要素来完成土地这种稀缺资源的配置,实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各主体效用最大化这一终极目标。  经济学家对制度效率的研究经历一个由制度外向制度内转化的过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具有弹性、开放性等外部特征及制度是否具有“帕累托改进”等研究强调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制度效率;制度中对交易成本、契约、产权、国家等要素的研究强调用什么方法来提高制度效率。制度效率的判定与提高是在“制度外部特征与结果”和“制度要素运行水平”两者不断循环更替的过程中实现的,并且制度总效率具有递减的规律,可推知制度效率研究的重点应是制度要素是否适度运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四个主要方面(交易成本、契约、产权和国家)中的国家、产权和契约是影响制度效率的“制度要素”。制度要素的协调运行会最大化制度效率,其中某一个或某些要素的“失灵”会导致制度效率出现“短板”,从而影响到制度的效率。基于上述基本判断,以产权、契约和国家为核心要素给出了制度运行原理的一个假定,并且用制度要素对制度效率的作用机理的明晰、制度效率“短板”的判定、制度效率“短板”治理原则及“三级同步治理”过程的说明等内容共同建构了“制度效率‘短板’理论”。特别地,“制度效率短板理论”从制度本身和制度主体的角度提出了“真实短板”和“虚拟短板”的概念,并诠释了其内涵。在此基础上,制度效率的CPC模型得以描述。  国家、产权和契约作为制约农地产权制度效率的三个基本因素在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中有着不同的运行状态,其演进路径显示出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类型为:国家高效率、产权低效率、契约低效率。这一类型中的效率“短板”可以通过让渡、优化和配置三个步骤得到有效的治理。  从国家、产权和契约三个不同的视角对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的演进路径考察如下:(1)国家强度对农地产权的影响系数与所占比例过高,即国家强度太大,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的高低和国家强度对农地产权制度干预的弱与强基本上呈负相关分布。(2)农地产权各部分运行水平与农地产权制度效率基本正相关,产权整体运行水平与农地产权制度效率正相关;长期内影响产权整体水平的是农民农地所有权和处分权;现阶段,产权于农地产权制度中所占比例与影响系数均较低,不足50%。(3)影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契约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契约主体的垄断偏好,垄断主体的垄断偏好对契约完备程度的影响最大。契约对产权制度效率的真实影响力远未得到开发。综上所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的基本类型为:国家高效率、产权低效率和契约低效率。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产权和契约“双短板”要求对两者同时进行有效率的治理才能提高农地产权制度的效率。对这两个“短板”首先从整体上考察,然后再具体深入研究。对“产权短板”和“契约短板”进行治理的方法均是“取长补短”,基本步骤为让渡、优化和配置,每个步骤中一般思路是明晰现状、把握内涵、掌握路径和给出具体措施。  从整体上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产权结构还不尽合理,存在着较大调整与优化的空间。从中国农村五十年的产权结构变迁轨迹来看,当今对产权结构的优化与改进还处在初级阶段。具体地,产权“短板”的治理如下:(1)让渡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指政府完成地权向农民的让渡。在农民是地权客体、政府是地权主体的现状下,农村土地产权的让渡有其必然性和长期性。其实质是让渡利益,具体路径为“约束松散的政府地权”、“约束紧密的政府地权”、“约束松散的农民地权”、“约束紧密的农民地权”四个阶段。让渡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置征地补偿更高的上限、实行“补偿价格歧视”、建立农民参与市场交易能力的培训机构等等。(2)优化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农民对政府让渡过来的地权依据地权本身的可分性等特点对其所产生的效用进行吸收。其现状为政府地权的让渡与农民地权的吸收间出现了权力释放的时滞;农民地权的成熟度不尽相同,使用权成熟度相对较高,其余三者成熟度均较低,等等。实质是农民利用地权可分性与可让渡性的特性,经由市场的价格机制交易地权来吸收政府让渡过来的利益并进一步提高其利益。农民地权的优化分为四个时期:政府垄断时期、信息不对称的竞争时期、信息对称的竞争时期和农民垄断时期。根据地权优化的四个不同时期从提高农民自身的地权市场交易能力、降低地权市场强控制能力买方的获利可能、培育良好的地权交易市场环境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3)配置阶段。这一时期主要是指政府让渡出来的权利于地权和契约两个“效率短板”中进行有效配置。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要求对权利进行符合市场规律的配置。政府让渡权力市场的各种情形的内涵都是通过政府让渡权力于契约和产权市场上的合理配置实现政府让渡权力潜在利益的最大化。路径为初期、中期和后期配置。采取如建立专门的市场调研机构,适时运用限量供给与最高限价及补贴等方法对政府让渡权力供给与契约、产权市场的需求进行速度和幅度上的控制,定期发布产权市场、契约市场及相关市场的市场发育情况报告等具体措施保证合市场规律的配置实现。  特别地,在农地产权短板的治理过程中,农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是当前优化的核心内容。而作为农地使用权市场流转主要推动力量的政府和作为载体的市场就成了研究的两个重点。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流转行为对农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有着重要的影响。按照市场的供求规律,以政府行为作为切入点,农地使用权市场流转的一般路径为:农民自发流转阶段政府获利阶段农民流转意识与能力培养阶段农民流转能力提高阶段流转市场潜能开发阶段。由于中国农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处在农民流转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阶段,所以从宏观上讲政府的补贴与价格干预会对流转市场的成熟起到十分明显的作用。那么政府如何让其行为更加合理化与科学化呢?符合市场供求的基本规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以农地使用权流转比例的高低作为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成熟度高低的一个基本指标,从农民使用权的供求入手,便可探寻到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诸多不均衡现象。分析影响农地使用权供求的要素可以使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失衡的原因得以显现。进而通过制定干预影响供求要素的政策就可以逐步实现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供求均衡,提高流转比例,使农地使用权这一农地产权的基本内容得以充分优化。  契约“短板”的治理中由于配置阶段已经于“产权短板”的治理中加以论述,这里只包括让渡与优化两个阶段。(1)让渡阶段。政府是农村地权契约的主体,农民和市场需求者是客体。“政府型农村地权契约”向“市场型农村地权契约”转变的内涵就是政府由主导型政府转为服务型政府,提高农村地权契约的完备度。其路径分为政府向市场让渡地权契约利益、政府帮助农民提高地权契约博弈能力、政府引导地权契约市场地权契约利益均衡配置和政府利用市场价格机制对地权契约市场进行“需求转移”四个阶段。主要措施包括对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央财政要对各级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建立通畅的信息平台、对地权契约需求者订立地权契约做出最低限价,等等。(2)优化阶段。现状是没有设计出相应的机制对各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以控制以减少其带来的契约内环境运行低效及引致的契约效用的无谓损失,农村地权契约效用开发上存在制度缺失。优化内涵是:设计并实施提高信息对称度的机制,从而减少地权契约签订前的“逆向选择”和地权契约签订后的“道德风险”,提高农村地权契约内环境运行的效率,增强地权契约的完备度。路径包括缺失、形成、成熟和稳定四个时期。地权契约优化措施包括建立农村地权契约内环境运行水平研究机构、成立专门机构来推进地权契约内环境的优化、逐步培养农民与地权市场需求者的风险意识、建立专门的专业的监督指导机构,等等。  特别地,如何通过改善契约关系来提高农民农业收入作为契约短板治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述。当前农村发展的关键是提高农民收入,而长期内提高农民收入的核心在于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以契约为切入点构建了对契约运行进行检验及修正契约主体“履约错误”的“隋性契约”模型。进一步地用“惰性契约”模型对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来的农地契约进行了检验,判定了不同时期惰性农地契约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履约错误,给出了修正国家与农民农地契约履约错误及提高农民农业收入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这一分析范式为探寻农民农业收入增长缓慢之源及明晰提高农民农业收入之路提供了较为清晰的理论框架。  总之,通过制度运行一般原理假说的确立以及制度效率“短板”理论的构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效率类型得以判定,农地产权制度效率的契约与产权“短板”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农地产权制度效率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对此加以拓展,中国农村其他制度组合而成的农村土地制度束也可以在这一框架内加以研究,整个农地制度束的效率亦可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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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120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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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光明日报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8.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6 × 0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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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信息归属:

“道”观念的发生是光明日报出版社于2009.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B223.05 的主题关于 道家-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