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免权制度研究
特免权制度研究封面图

特免权制度研究

吴丹红,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30.0

书籍简介:

证据的提出在于发现真实,然追求真相并不是证据法的全部目的。为保护社会特定价值或者基于社会政策之考量,法律也允许证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权利。厘清作证特免权的内容和边界,不仅于保护证人有重要意义,亦是强化证人义务的前提。本书首次全面阐述了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亲属特免权、职业特免权和公共利益特免权等重要制度,分析了其在保护社会重大价值和实现司法正义之间的艰难权衡,澄清了学界对于特免权内容的误读。针对特免权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性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本书直面中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的困境,提出我国证人特免权制度设立的可能性和障碍,回应了当前证据立法中就此问题存在的争论,拓展了我国证据制度研究的深度。

作者介绍:

吴丹红,浙江义乌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为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专职研究人员。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引子 从一个公共事件进入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对象及概念界定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体系第二章 法制史上的“失踪者”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容隐制  一、先秦的“父子相隐”观  二、成文法上的容隐制度 三、容隐制乃特免权之母 第二节 特免权的移植 一、清末修律的转变 二、民国立法的移植 第三节 “失踪”的特免权制度 一、1949年之后的特免权命运

第一章 导论 引子 从一个公共事件进入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对象及概念界定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体系第二章 法制史上的“失踪者”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容隐制  一、先秦的“父子相隐”观  二、成文法上的容隐制度 三、容隐制乃特免权之母 第二节 特免权的移植 一、清末修律的转变 二、民国立法的移植 第三节 “失踪”的特免权制度 一、1949年之后的特免权命运 二、1979年后对特免权的反思 三、台、港、澳地区的特免权 四、特免权制度的发展脉络 第四节 特免权缺席之后 一、过度的“发现真实” 二、不彻底的无罪推定 三、难有隐私权的世界 四、对亲情伦理的忽视 五、证人权利无保障第三章 特免权的基本理念 第一节 从作证义务到特免权规则 一、证人作证义务 二、作证适格和可强迫性 三、特免权的规则体系 第二节 特免权正当性之争 一、支持特免权制度的学说 二、反对特免权制度的声音 第三节 特免权的价值理念 一、发现真实的诉讼目的 二、发现真实的道德限制 三、超越实体和程序正义 四、特免权制度的价值取向 第四节 特免权中的利益权衡 一、特免权制度中的利益因素 二、特免权制度中的利益权衡第四章 不自证其罪特免权 第一节 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产生 一、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起源 二、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基本内容 一、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主体 二、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客体 三、“强迫”与“自证其罪的风险” 四、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行使 五、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后果 六、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放弃 第三节 与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相关的权利 一、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与沉默权 二、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与不受损害特免权 ……第五章 职业关系特免权第六章 亲属特免权第七章 公共利益特免权第八章 特免权制度的未来附录:部分立法草案中的特免权规定参考文献后记

编辑推荐:

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为了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而人性正是风纪的泉源。 ——【法】孟德斯鸠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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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诉讼与仲裁论丛
978730114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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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6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特免权制度研究是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08.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5.130.4 的主题关于 证人-司法制度-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