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年代:2013
定价:40.0
本书是作者专门为教学而写,在民国时期被纳入上海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于1934年出版,1947年第四版。全书按照教科书体例,分导论与本论两大部分。导论讲述国际法的意义、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历史发达、国际法的根据、国际法的渊源和国际法的分划等。本论又分卷上、卷下两部分。卷上实体法共四编,包括第一编国际法之主体、第二编国际法之客体、第三编国际交涉、第四编国际交涉机关。卷下程序法共两编,包括第五编国际争端及其解决手段、第六编战争。
序
导论
一 国际法之意义
二 国际法之性质
三 国际法之历史的发达
四 国际法之根据
五 国际法之渊源
六 国际法之分划
本论·卷上实体法
第一编 国际法之主体
第一章 国家
第一节 国家与国际人格
第二节 国家与主权
第三节 国家之承认
第四节 国家联合
第五节 部分主权国
第六节 永久中立国
第七节 国际联盟
第八节 自治殖民地
第九节 特许殖民公司及教皇
第十节 国际人格之变更与消灭
第十一节 国家之继承
第二章 国家之基本的权利
第一节 基本权之概念
第二节 平等权
第三节 独立权
第四节 自保权
第五节 法权
第三章 国家之责任
第一节 国际责任之概念
第二节 国家之直接责任
第三节 间接责任
第四节 国家关于债务的责任
第二编 国际法之客体
第四章领土
第一节 领土之概念
第二节 领土之范围
第三节 领土之构成部分
第四节 河川
第五节 领海
第六节 领空
第七节 国际地役
第五章 领土取得之方式
第一节 添附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先占
第四节 征服
第五节 保护地与势力范围
第六节 割让
第七节 变相的割让
第六章 领土内外的法权
第一节 对于陆地上的人之法权——本国人
第二节 对于陆地上的人之法权——外人
第三节 对于陆地上的人之法权——享有治外法权之人
第四节 领事裁判权
第五节 对于港内及领土水上船舶之法权
第六节 国家及于领土外的法权
第七节 犯人引渡
第八节 国家对于公海上的船舶之法权
第三编 国际交涉
第七章 国际交涉概说
第一节 谈判
第二节 公会或大会
第八章 条约
第一节 条约之概念
第二节 条约之形式
第三节 条约成立之要件
第四节 条约之批准
第五节 条约之解释
第六节 条约之终止
第四编 国际交涉机关
第九章 国家机关
第一节 元首
第二节 外交部长与外交部
第十章 外交代表
第一节 使馆制度
第二节 使节权
第三节 外交代表之等级
第四节 外交代表之就任
第五节 外交代表之职分
第六节 外交使命之终结
第十一章 领事
第一节 领事制度
第二节 领事之职任及其终结
第十二章 其他国际事务人员
第一节 非外交性质的特派员及行政委员
第二节 国际委员会及国际事务局
本论·卷下程序法
第五编 国际争议及其解决手段
第十三章 国际争议
第一节 国际争议之性质
第二节 争议解决之手段
第十四章 平和解决争议之方法
第一节 斡旋与调停
第二节 国际调查委员会
第三节 仲裁
第十五章 国际联盟与国际争议
第一节 国际联盟解决国际争议之原则
第二节 理事会及大会之审议报告
第三节 常设国际法庭之判理
第十六章 国际争议解决之强迫的手段
第一节 报复
第二节 报仇
第三节 平时封锁
第六编 战争
第十七章 战争概说
第一节 战争之概念
第二节 战争之开始
第三节 战争发生之效果
第十八章 战争法
第一节 战争法之概念
第二节 陆战法规
第三节 海战法规
第四节 空中战争法规
第十九章 中立法规
第一节 中立规则之发达
第二节 中立之性质
第二十章 交战国与中立国间之权利义务
第一节 中立规则之分类
第二节 中立国之主要的义务
第三节 交战国对于中立国之义务
第二十一章 交战国对于中立商务之限制
第一节 战时中立商务
第二节 战时禁制品
第三节 封锁
第四节 非中立的役务或敌性的帮助
第五节 临检搜索权及护送权
第六节 中立船之审检及破坏
第二十二章 战争之终局
第一节 战争终止之方式
第二节 和约
参考书目
新旧译名对照表
周鲠生先生学术年表
透视国际法经典之作
中国国际法泰斗周鲠生先生的著作。本书脉络清晰,可归纳为从理论到历史现实的写作方法。导论部分从宏观层面界定了国际法意义、性质、历史渊源等基本概念。本论部分分为实体法、程序法上下两卷。上卷说明了国际法的主体、客体、国际交涉和国际机关交涉,下卷分析了国际争议、外交手段以及战争手段的使用。本书与前人著作的最大不同在于,突出了国际规则在国际关系领域的巨大作用,想了解或研究中国的外交理论,本书也应被列入必读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