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0.0
本书由我社与广东财经大学持续深化出版合作的一大成果。作者姚小林,复旦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现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新锐,对诉讼法与社会学有深入研究。本书运用诉讼法与社会学系统研究了司法与社会学的理论体系,构成了完整了司法社会学理论结构体系,是司法社会学基础理论建构的重要成果。该书结构完整、内容充实、体例精致,是对司法改革关照社会期待的理论性实践性兼备的有力回应。本书可作为法学、社会学学生的教材使用。
导论论司法权的社会性作为科学形态的司法社会学第一章 司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方法 一、法学方法的独特存在 二、规范分析方法 三、
导论论司法权的社会性作为科学形态的司法社会学第一章 司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方法 一、法学方法的独特存在 二、规范分析方法 三、价值分析方法 第二节 社会学的实证分析方法 一、社会研究的一般原理 二、问卷法与访问法 三、观察法与实验法 四、文献法 第三节 司法学与社会学的关联性研究 一、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 二、司法中的社会学介入第二章 法律现实主义的思想渊源 第一节 法律现实主义概述 一、法律现实主义是一个学派还是一种思潮 二、法律现实主义的界定与基本主张 第二节 法律现实主义的思想先驱 一、霍姆斯 二、卡多佐 第三节 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卢埃林 一、卢埃林简介 二、卢埃林的法律现实主义观 三、卢埃林的法律功能论 四、卢埃林的司法预测论 第四节 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弗兰克 一、弗兰克简介 二、弗兰克的法律不确定论 三、弗兰克的司法改革观 第五节 新法律现实主义 一、新法律现实主义的兴起 二、新老法律现实主义的关系 三、关于新法律现实主义的反思和展望第三章 行为主义法学的思想渊源 第一节 行为主义法学概述 一、行为与行为科学的概念 二、行为主义法学的概念及其特征 三、行为主义法学的行为模式理论 第二节 行为主义法学的代表:舒伯特 一、舒伯特简介 二、舒伯特的司法行为主义 三、舒伯特的司法政策制定论 第三节 行为主义法学的代表:布莱克 一、布莱克简介 二、布莱克的法行为理论 三、布菜克的案件社会学 第四节 行为主义法学的代表:川岛武宜 一、川岛武宜简介 二、川岛武宜的实用法学第四章 后现代主义法学的思想渊源 第一节 后现代主义法学概述 一、后现代主义 二、后现代主义法学 第二节 后现代主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论 一、纠纷解决研究概述 二、昂格尔的“超越自由主义”法律发展观 三、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的回应型法律发展说 第三节 后现代主义的反传统社会控制论 一、社会控制的一般理论 二、后现代主义反西方为中心的传统社会控制论 三、福柯的后结构主义权力论第五章 纠纷解决与ADR程序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纠纷解决的理论框架 一、纠纷、纠纷解决与过程分析 二、纠纷解决的制度形态 三、纠纷解决的过程分析 第二节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程序) 一、ADR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ADR的基本类型与主要方式 三、ADR的主要功能及其局限性 第三节 纠纷解决中的司法诉讼与ADR程序 一、ADR程序与司法诉讼的关系 二、纠纷解决中的司法诉讼角色 三、ADR的立法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第六章 司法诉讼与ADR程序的衔接机制 第一节 司法诉讼程序概说 一、司法诉讼程序的概念 二、司法诉讼程序的模式 三、“诉讼爆炸”与司法的社会化 第二节 调解与仲裁程序概说 一、调解 二、仲裁 二、调解与仲裁程序的衔接 第三节 司法诉讼与仲裁程序的衔接 一、司法诉讼与普通民商事仲裁的程序衔接 二、司法诉讼与特别民事仲裁的程序衔接 第四节 司法诉讼与调解程序的衔接 一、诉讼调解制度现状 二、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 三、诉调对接机制的创新第七章 司法组织与司法职业的社会学分析 第一节 司法组织与行为分析 一、司法组织的概念界定 二、行为主义与功能主义范式 三、最高法院的功能主义分析 第二节 司法职业与角色分析 一、司法职业的概念界定 二、司法职业的角色特征 三、司法职业的角色扮演 第三节 法官角色的社会学分析 一、应然和实然意义上的法官角色 二、法官职业化与法官的角色认同 三、我国目前法官的角色冲突分析 第四节 检察官角色的社会学分析 一、检察官的角色定位与职业特点 二、检察官的任职程序与角色扮演 三、我国目前检察官的角色冲突分析 第五节 律师角色的社会学分析 一、律师的角色本质与社会功能 二、律师的任职资格与角色认同 三、我国律师职业的分布状况分析第八章 纠纷解决视野中的法规范适用 第一节 纠纷解决中的法规范界定 一、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 二、社会法、法学家法和国家法 三、国家法与非国家的法(民间法规范) 第二节 国家法与民间法规范的关系互动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规范的冲突 二、国家法与民间法规范的博弈 三、民间法规范对国家法的补充 四、持续博弈下的任意性选择 第三节 民间法规范的司法适用示例 一、民间法规范适用的立法确认 二、民间法规范适用的解释转换 三、民间法规范适用的经验法则 四、民间法规范适用的漏洞补充参考文献后记
《司法社会学引论》由姚小林编著。司法权固有的社会性、司法社会化现象的出现以及法学与社会学两大学科的方法论联姻分别为司法社会学的创立提供了可靠的智识基础、客观的社会需求与精巧的学科技术手段,而司法社会学的诞生也必将拓宽和深化司法学与法社会学研究并为之提供另一独辟新径的学术视野。作为法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同时也是作为司法学的分支学科,司法社会学主要从事有关研究方法、思想渊源、程序原理与实证操作等四大方面的学术研究与实际教学:一是它充分认识到法学学科所独有的规范分析方法,但更强调司法学与社会学的关联性方法论研究;二是它充分认识到司法社会学所拥有的深厚法社会学基础,但更强调现实主义法学、行为主义法学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等当代法学思潮和流派为其所提供的直接思想渊源;三是它充分认识到法规范概念的社会学研究价值和司法诉讼程序研究的司法学学科基础地位,但更强调替代性司法诉讼程序(即非诉程序ADR)的准司法角色研究以及与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功能互补关系研究;四是它充分认识到司法职业、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和司法行为等诸多司法构成要素的规范制度研究,但更强调关于这些要素自身以及它们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等方面的社会学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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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厦门 | 出版单位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4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9 × 21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