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研究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研究封面图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研究

董学立,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22.0

书籍简介:

动产担保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商法的问题。传统的大陆法系担保法,对于商业担保提供的制度选择很有限,而英美法系的担保法则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应当看到,研究英美法的难点在于按照英美法的逻辑去研究,很明显,作者做到了这一点。作者按照英美法的理论逻辑和规则构造,为我们展现了美国动产担保法律制度的全貌。

书籍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目的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

第二节研究方法与内容提要

一、研究方法

二、内容提要

第二章动产担保法的调整范围(scope)

第一节动产的界定标准

一、物的界定标准

二、动产的范围确定

第二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调整范围

一、担保交易的生成类型

二、可设定担保权益的担保物及其分类

三、排除在第九编调整范围之外的情况

第三章动产担保权益的创设

第一节动产担保权益创设的当事人

一、动产担保权人

二、担保债务人

三、担保权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动产担保权益的“附着”(attachment)

一、价值给付

二、担保人对担保物有权利或者权力

第三节动产担保协议

一、动产担保协议的确认

二、动产担保协议确认的替代

三、动产担保物的充分描述

第四节动产担保权益对“收益”(Iproceeds)的附着

一、“收益”的概念

二、担保权益对“收益”的附着

三,担保权益对附属债务的附着

第五节嗣后获得财产和未来贷款

一、概述

二、嗣后获得财产

三、未来贷款

第四章动产担保权益的完善(perfection)

第一节动产担保权益完善概述

一、动产担保权益完善的目的

二、动产担保权益完善的方法

三、动产担保权益完善的发生和持续

第二节动产担保权益的登记完善

一、动产担保权益登记概述

二、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的内容

三、初始登记后要求重新登记的几种情况

四、动产担保权益的登记错误

五、终止报告与担保物上负担之卸去

六、登记机构的义务

第三节动产担保权益的非登记完善

一、动产担保权益的占有完善

二、动产担保权益的控制完善

三、动产担保权益的自动完善

第五章动产担保权益的优先次序(priority)

第一节不同动产担保权益完善方法对担保权益优先次序的影响

一、动产担保权益的控制完善方法与其他完善方法

二、动产担保权益的占有完善方法与登记完善方法

三、动产担保权益的占有完善方法与自动完善方法

第二节同种动产担保权益完善方法对担保权益优先次序的影响

一、登记完善方法对动产担保权益优先次序的影响

二、控制完善方法对担保权益优先次序的影响

第三节基于法律政策考量对担保权益优先次序的安排

一、购买价金担保权益

二、购买者的优先权

第六章动产担保权益的实现(enforcement)

第一节债务人非破产状态下担保权益之实现

一、违约与救济概述

二、担保债权人在“终结程序”中的权利

三、担保债权人在“终结程序”中的义务违反及其后果

第二节债务人破产状态下担保权益之实现

一、美国破产法及其破产类型

二、破产管理人的废止权

三、破产管理人废止权行使的例外动产担保权益实现的机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内容摘要:

  本书是关于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即“动产担保交易法”基本问题的研究和介绍。书中具体研究探讨了:动产担保法的调整范围、动产担保权益的创设、动产担保权益的完善、动产担保权益的非登记完善、动产担保权益的实现等方面的内容。  本书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即“动产担保交易法”为内容。  本书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展开。  提出问题,这是本书第一章的主要任务。  从根本上讲,尽管大陆法系概念法学决定,在质权和留置权之外发展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物权可以弥补传统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物权对社会经济生活有效运转所造成的严重障碍,但其制度设计本身所引致的物权法制度内部的不和谐,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何剔除概念形式的羁绊,构建现代化商业社会所需要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已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目前面临的法律难题。我国台湾地区在此方面的立法实践,虽有其时代进步意义,但已为过眼烟云,实不足为效仿。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为始祖和代表的北美功能式动产担保权益立法,为大陆法系动产担保制度之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另一崭新思路。有关世界性经济组织和金融机构推出的《动产扣保交易法(示范法)》,也为大陆法系动产担保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范本。作为大陆法系的中国民事立法,适逢《物权法》起草并颁布的关键时机,可否将北美功能式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拿来为我所用,并以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为契机,实现物权立法的和谐与统一,实为不可坐视之问题。若能将北美功能式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消化并吸收到《物权法》的制定中来,所谓要“制定一部21世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物权法”的宏伟目标,将更进一步。  研究问题,这是本书第二章至第六章的基本任务。  所谓研究问题,就是对具有世界示范意义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主要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进行研究和介绍,以为我国物权立法提供一般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颁布后,受到北美以及欧洲大陆的追捧,其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堪称绝妙!我国已故法学家、教育家沈达明先生曾称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为“天书”。一般而言,尽管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后的有关各动产担保交易的立法或示范法的内容虽与其略有不同,但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一致的是,其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详尽规定:动产担保法的调整范围(scope)、动产担保权益的设定(attachment)、动产担保权益的完善(perfection)、担保权益的优先次序(priority)以及动产担保权益的实现(enforcement)。由于这五个方面在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中的基础性和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内在逻辑关系,本部分之研究就紧紧围绕着这五个概念来进行,并将其分别设计为一章。  解决问题,这是本书在结语部分的目标。  所谓解决问题,就是引进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为我国物权立法提供另类参考。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在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指导思想下,实现了交易类型化七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一元化的立法设计不管交易的形式如何,只要其意在创设动产担保权益,就应当适用相当的法律。笔者认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应大胆吸收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所代表的功能式立法理念,以完善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我国物权立法,尤其是动产担保物权立法需要就以下主要问题展开研讨:一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的形式与实质的问题;二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之“动产”的范围问题;三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设定的立法模式问题;四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问题;五是关于动产担保权益的优先顺位问题;六是关于担保权益的实现问题。【作者简介】  董学立,1967年4月生,山东省利津县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读博期间,获得2004年度、2005年度“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第四批、第五批“青年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学成果一等奖”。现主持教育部基金项目:《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论坛》、《山东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论物权变动中的善意、恶意》一文获“2005年度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首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入选《中国法学文档》;《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一文获“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出版学术著作7部,其中,所著《商事组织法》被列人“二十一世纪法学教材系列”出版。2005年10月至12月以博士生联合培养身份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2006年2月至7月以交流学者身份在美国休斯敦南德州法学院访问。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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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978750367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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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2.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0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研究是法律出版社于2007.09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71.23 的主题关于 动产-担保-研究-美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