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江西教育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39.8
《法学讲演录》是号称分析法学开山祖师的约翰·奥斯丁的著作,为分析法学的开山之作。作者通过对语词的精细辨识,发掘出法学自身所蕴含的无限意蕴。该书讨论的主题不仅涉及法学问题,还涉及历史、政治、哲学、文化与宗教等方面,语言明快,内容深刻。
第一章 法律的实用观念
第二章 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
第三章 社会联合体和社会规范
第四章 规范的社会制裁和国家制裁
第五章 法律事实
第六章 裁判规范
第七章 国家和法
第八章 法律命题的创设
第九章 法律命题的结构
第十章 正义观念多变的内容
第十一章 罗马法学
第十二章 英格兰法学
第十三章 古老的欧陆共同法学
第十四章 欧陆共同法法学的历史倾向
第十五章 法学的功能
第十六章 国家创制之法
第十七章 法律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变迁
第十八章 法学家法的法典化
第十九章 习惯法理论
第二十章 法律社会学的方法一:法律史与实用法学
第二十一章 法律社会学的方法二:活法的研究
译者后记
作者在历史法学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法律社会学,全书以罗马法、英国普通法、欧洲大陆普通法等不同类型法律的历史发展为经,以法律的结构与功能为纬,集中阐述了“联合体内在秩序”这个关键概念,并就此提出了“活法”的思想。本书的核心论点可以概括成一句话:不论过去还是现在,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司法裁决,而在于社会本身。这句写在本书的卷首,也是作者六十年法学研究孜孜以求的目标。
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法律理论研究的发展在宏观上经历了从“自然法”到“规则法”,再从“规则法”到“活法”的两次转变。聂尔金教授说,现代法律多元论和“准自治社会领域”的研究是从埃利希的理念开始的,他把庞德的“人们如何体验法律”转变为“人们将什么体验当做法律”,这种转变的伟大价值直到今天还未被全面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