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年代:2016
定价:38.0
不动产登记的属性具有双重性。从实质上来看,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物权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不动产登记是实现申请人合同债权等私权利的重要环节。依据不动产的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效用可以分为登记生效、登记对抗以及登记处分。但无论何种效用,从民法的角度来看,都是围绕着申请人私权利的保护展开的,都是申请人私法自治的产物。但从形式上来看,不动产登记又主要表现为行政确认,并服务于税收等公法目的。登记事项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载入登记薄,才能够发生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的公法效用与私法效用应当是有主次之分的,即私法效用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效用,而公法效用则仅仅是不动产登记的次要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