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年代:2010
定价:40.0
本书将清末新政时期颁布的法律编纂成册,开创近代分类汇编法律的新时代。本卷收入1901~1911年清廷颁布宪政、司法及法律草案,总计179件。
点校前言
谕旨
宪政
司法
法律草案
序
凡例
大清新法令总目
大清新法令勘误表
谕旨
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三月初三日上谕
四月十三日上谕
四月十五日上谕
四月十六日上谕
四月十九日上谕
四月二十四日上谕
六月初九日上谕
七月初二日上谕
七月十六日上谕(一)
七月十六日上谕(二)
七月二十九日上谕(一)
七月二十九日上谕(二)
七月三十日上谕
八月初二日上谕
八月初四日上谕
八月十五日上谕
八月二十日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
十二月初五日上谕
十二月二十三日上谕(一)
十二月二十三日上谕(二)
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正月十七日上谕(一)
正月十七日上谕(二)
四月初六日上谕(一)
四月初六日上谕(二)
七月二十六日上谕
八月十一日上谕
九月初四日上谕
十一月初二日上谕
十一月十三日上谕
十二月十七日上谕
三、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二月二十三日上谕
三月十四日上谕
三月二十五日上谕(一)
三月二十五日上谕(二)
四月二十七日上谕
七月十六日上谕
九月初一日上谕
十月初一日上谕
十月二十三日上谕
十月二十九日上谕
十一月初四日上谕
十一月十六日上谕
十一月二十六日上谕
十二月初九日上谕
四、光绪三十年(1904年)
五月十四日上谕
五月二十一日上谕
十月二十二日上谕(一)
十月二十二日上谕(二)
十一月初六日上谕
五、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三月二十日上谕
三月二十一日上谕
四月二十二日上谕
七月初五日上谕
八月初三日上谕
八月初四日上谕
八月初六日上谕(一)
八月初六日上谕(二)
八月十三日上谕
八月十七日上谕
十月二十三日上谕
十月二十九日上谕
十一月初十日上谕
……
六、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七、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八、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宪政
司法
专律
司法权限
审判
司法警察
补遗
法律草案
厘定管制草案
《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1卷)》含清末光绪年间生效法令170余项。分谕旨、宪政、司法、法律草案四大类。其中谕旨类,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迄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上谕115件;宪政类9件;司法类41件;民刑事诉讼法,刑法总则、分则,及厘定官制法律草案11件。
《易》一名而含三义。三义之中,则变易之为用尤大。盖由五行迭终,四时更废,能消者息,必专者败。夫惟与天合德之圣人,乃能极深研几,开物而成务。用是,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溯自生民以来,神圣代兴,罔不准此。其存今日,则尤勾彰明较著者也。钦惟我德宗景皇帝大孝大智。方轨有虞,临御方夏,三卜有四年,兢兢业业,壹以巩固邦基、乐利民生为事,以泰东两各国,骎骎隆盛,而知法治之效无中外,一也。
诏书屡下,毅然以变法图治为圣清绵无疆之祚。自辛丑岁(1901年)特设政务处以来,一切张弛因革之宜。规画益备,遂于三卜四年(1908年)八月朔日,丕涣大号,明诏天下立宪。其预备之期,则计以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