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28.0
作者通过“国际刑事法院诉讼文书全样本实证研究”(目前已有数千份、数万页)涉足刑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界,重点选定三个核心裁决及其相关重要裁决为原始、权威考察样本,通过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详细的司法说理分析。
上部 程序说理
第一章 司法说理与裁决“目录”/3
一、“目录”的由来:法官裁决没有篇幅限制/3
二、裁决体系实证:三份“目录”的表面印象/7
(一)检察官诉卢班加案:拥有三级标题的裁决目录/7
(二)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拥有四级标题的裁决目录/9
(三)检察官诉贡博案:拥有六级标题的裁决目录/13
三、本章小结/17
第二章 司法说理与详密“引证”/20
一、导论:司法说理需要“引证”吗?/20
(一)ICC司法裁决“引证密度”实证观察/20
(二)司法说理与学术演绎异曲同工/21
二、司法说理需要怎样“引证”?/23
(一)“引证方式”惯例/23
(二)“引证质量”惯例/25
(三)法律文书的“引证”与篇幅限制/26
三、本章小结/27
第三章 人犯介绍与程序历史陈述/29
一、怎样介绍人犯?——“司法说理”的理念与人性基础/30
(一)可以介绍什么?——三份《确认起诉裁决》的实证观察/30
(二)不可以介绍什么?/34
二、怎样介绍“程序历史”?——“透明司法”的逻辑前提/35
(一)“程序历史”陈述状况实证观察/35
(二)价值评判/37
三、本章小结/38
第四章 “程序问题”的集中回应/40
一、“程序问题”:议题能否锁定?/40
(一)对“问题”的两种理解/40
(二)“程序历史”等不属于“程序问题”/41
(三)“管辖权与可受理性争议”究竟属于何种“问题”?/41
(四)“证据的基本问题”是否属于“程序问题”?/42
二、经典“程序问题”讨论/43
(一)管辖权与可受理性异议/43
(二)指控文件形式异议/46
(三)证据披露程序异议/48
(四)迟延提交意见异议/50
(五)文件接触权利异议/52
三、本章小结/53
本章特别附件:为了“被告的正义”——ICC证据披露之争/54
第五章 “证据基本问题”的司法阐述/124
一、“证明标准”的司法阐述/125
(一)一般规范考察/125
(二)检察官诉卢班加案/125
(三)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126
(四)检察官诉贡博案/127
二、“证据判断方法”/“证明原则”的司法阐述/128
(一)一般规范与学理界定/128
(二)检察官诉卢班加案/132
(三)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136
(四)检察官诉贡博案/137
三、本章小结/141
第六章 “质证”与“确证”的司法阐述/144
一、检察官诉卢班加案/145
(一)对辩方异议的分析/145
(二)对控方异议的分析/151
二、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154
(一)没有律师在场的“录音笔录”是否具有可采性?/155
(二)死亡证人的单纯“手稿”(manuscript)是否具有可采性?/157
(三)识别疑犯的录像没有全部使用法定工作语言是否具有可采性?/159
(四)不在攻击现场的控方证人提供传闻(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报告)是否具有可采性?/160
(五)对未成年证人的会见笔录欠缺程序保障是否应当降低证明力?/161
(六)缺乏加强/补强证据支持的三位匿名证人陈述摘要是否具有可采性?/163
(七)听讯中出示的同期受伤或机构照片是否具有可采性?/165
(八)四位被预防性迁移的证人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166
(九)控方在会见四位证人之前就与四人有过联络,这是否会影响证词的可靠性?/166
(十)具有“证人一疑犯”双重地位的四位证人,其证言的证明力如何?/167
(十一)对第258号死亡证人的会见笔录是否具有可采性?/167
(十二)问题丛生的第166号证人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169
(十三)“类似事件理论:类推证明模式”是否适用?/172
(十四)被害人的参诉申请书是否具有可采性?/173
三、检察官诉贡博案/173
(一)概述辩方总体异议并作出裁断/173
(二)在“程序问题”中列出专项议题分别解决/173
(三)在本案“实体说理”中附带解决/174
四、本章小结/174
下部 实体说理
第七章 “国际犯罪论体系”的学理与规范考察/179
一、“犯罪论体系”:刑法理论演化的风向标/179
(一)“犯罪阶层体系”:“刑法学发展史上的砖石”/179
(二)含义、射程与立场嬗变/181
二、“国际犯罪论体系”:新视阈与新佐证/192
(一)一般学理考察/192
(二)一般规范考察(《罗马规约》)/200
三、本章小结/208
第八章 “国际犯罪论体系”实证考察(一)/211
一、检察官诉卢班加案“实体说理”体系图示/212
二、“犯罪的物质要件”相当于“该当性”吗?/212
(一)“犯罪语境”/“背景情况”/213
(二)“特定要素”/“具体行为”/214
(三)“语境关系”/217
三、“罪刑法定原则与法律认识错误”相当于“违法性”吗?/218
(一)裁判内容/218
(二)考察结论/220
四、“刑事责任/责任模式”相当于“有责性”吗?/221
(一)一般规范解读/221
(二)本案“责任模式”考证/223
五、本章小结/232
第九章 “国际犯罪论体系”实证考察(二)/236
一、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实体说理”体系图示/237
二、“犯罪的物质要素”分析体系/238
(一)“犯罪语境”/“背景情况”: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238
(二)“特定要素”/“具体行为”/238
三、“刑事责任/责任模式/主犯”分析体系/242
(一)“分析范围”:主犯抑或从犯/242
(二)当事人与参与人各方立场/243
(三)“犯罪控制理论”Vs.“客观归责原则”/244
(四)共同正犯与共同间接正犯:国际犯罪的“主犯”/245
四、公开有力的“法官不同意见”/255
(一)确认起诉标准不能松懈/255
(二)四项指控缺乏“犯意”/256
(三)第3项指控不该确认?/257
五、本章小结/258
第十章 “国际犯罪论体系”实证考察(三)/261
一、“国际犯罪论体系”:老话题与新视阈/261
二、“国际犯罪论体系”宏观实证:检察官诉贡博案/264
(一)本案“国际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特征/264
(二)本案“责任模式构成体系”的基本特征/267
(三)初步考察结论/268
三、对《规约》和本案微观“犯罪构成体系”的深入考察/272
(一)一般规范解读/273
(二)本案体系实证观察/274
四、对《规约》和本案“责任模式构成体系”的深入考察/277
(一)《罗马规约》“责任模式”差异及其特性概述/277
(二)本案前期裁决回顾:“责任模式”属于“定罪”问题/280
(三)本案“责任模式”体系考察/284
五、“一项行为可构成一罪或数罪”的再考证/297
(一)法系规则差异一般回顾/297
(二)本案实证/297
六、本章小结/299
附录/303
一、ICC《确认起诉裁决》目录/303
(一)检察官诉卢班加案/303
(二)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305
(三)检察官诉贡博案/307
二、法庭关键词索引(中文/英文)/312
(一)总类/312
(二)程序类/315
(三)实体类/320
三、法庭关键句索引(中文/英文)/328
四、ICC法规摘要/345
(一)管辖权、可受理性和适用的法律(《罗马规约》)/345
(二)刑法的一般原则(《罗马规约》)/353
(三)预审分庭的职能(《罗马规约》)/357
(四)审判前确认指控(《罗马规约》)/361
(五)犯罪构成(《犯罪要件》)/363
(六)文书写作(《法院条例》)/364
参考文献/366
后记/380
《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兼及“国际犯罪论体系”新证》系对国际刑事司法中的核心问题——“司法说理”的境界与方法——的首次系统阐述,经典样本取自国际刑事法院三个《确认起诉裁决》和其他重要裁决,同时兼顾相关规范解释与价值思辨。
国际司法裁决是国际正义的文字表达,分为“程序说理”与“实体说理”两部:前者代表“程序正义”,后者代表“实体正义”。展现“程序正义”,“程序说理”就要完整、翔实;展现“实体正义”,“实体说理”就要细致、缜密。
“司法应当说理”(定性),大道理已经讲了很多;“司法如何说理?”(定量),行动总是手足无措。国际刑事法官都是法学精英,在国际舞台上如何展示说理素养与技能,值得读者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