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
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封面图

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

宋健强,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28.0

书籍简介:

作者通过“国际刑事法院诉讼文书全样本实证研究”(目前已有数千份、数万页)涉足刑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界,重点选定三个核心裁决及其相关重要裁决为原始、权威考察样本,通过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详细的司法说理分析。

作者介绍:

宋健强(法定姓名宋建强),男,1964年生于哈尔滨野战军营,中共党员。1982至1989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学上、硕士,2005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导师郭自立教授。现为哈尔滨工业人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副教授、实践教学部主任,曾在《刑事法评论》、《刑法论丛》、((刑法评论》、《国际刑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司法))、《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国际法与比较法论坛》、《哈尔滨工业人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方论丛》、《法制日报》、《税务研究》、《国外法学》(现《中外法学》)等发表论文数十篇,参编词典、辞书、法规十余部,发表重要演讲10余次。代表作:《国际刑事司法制度通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52万字);“苏丹情势对《罗马规约》第13条第2款的整合解释”(《刑法沦丛》第12卷);“国际刑法哲学:形态、命题与立场”(《刑事法评论》第20卷);“和谐世界的‘国际刑事法治’——对国际刑法的价值思考”(《中国刑法杂志》2007年第2期);等等。 人生信条:生命的价值在于体验,法律的价值在于经验,学术的价值在于自立,教学的价值在于灵动。

书籍目录:

上部 程序说理

第一章 司法说理与裁决“目录”/3

一、“目录”的由来:法官裁决没有篇幅限制/3

二、裁决体系实证:三份“目录”的表面印象/7

(一)检察官诉卢班加案:拥有三级标题的裁决目录/7

(二)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拥有四级标题的裁决目录/9

(三)检察官诉贡博案:拥有六级标题的裁决目录/13

三、本章小结/17

第二章 司法说理与详密“引证”/20

一、导论:司法说理需要“引证”吗?/20

(一)ICC司法裁决“引证密度”实证观察/20

(二)司法说理与学术演绎异曲同工/21

二、司法说理需要怎样“引证”?/23

(一)“引证方式”惯例/23

(二)“引证质量”惯例/25

(三)法律文书的“引证”与篇幅限制/26

三、本章小结/27

第三章 人犯介绍与程序历史陈述/29

一、怎样介绍人犯?——“司法说理”的理念与人性基础/30

(一)可以介绍什么?——三份《确认起诉裁决》的实证观察/30

(二)不可以介绍什么?/34

二、怎样介绍“程序历史”?——“透明司法”的逻辑前提/35

(一)“程序历史”陈述状况实证观察/35

(二)价值评判/37

三、本章小结/38

第四章 “程序问题”的集中回应/40

一、“程序问题”:议题能否锁定?/40

(一)对“问题”的两种理解/40

(二)“程序历史”等不属于“程序问题”/41

(三)“管辖权与可受理性争议”究竟属于何种“问题”?/41

(四)“证据的基本问题”是否属于“程序问题”?/42

二、经典“程序问题”讨论/43

(一)管辖权与可受理性异议/43

(二)指控文件形式异议/46

(三)证据披露程序异议/48

(四)迟延提交意见异议/50

(五)文件接触权利异议/52

三、本章小结/53

本章特别附件:为了“被告的正义”——ICC证据披露之争/54

第五章 “证据基本问题”的司法阐述/124

一、“证明标准”的司法阐述/125

(一)一般规范考察/125

(二)检察官诉卢班加案/125

(三)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126

(四)检察官诉贡博案/127

二、“证据判断方法”/“证明原则”的司法阐述/128

(一)一般规范与学理界定/128

(二)检察官诉卢班加案/132

(三)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136

(四)检察官诉贡博案/137

三、本章小结/141

第六章 “质证”与“确证”的司法阐述/144

一、检察官诉卢班加案/145

(一)对辩方异议的分析/145

(二)对控方异议的分析/151

二、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154

(一)没有律师在场的“录音笔录”是否具有可采性?/155

(二)死亡证人的单纯“手稿”(manuscript)是否具有可采性?/157

(三)识别疑犯的录像没有全部使用法定工作语言是否具有可采性?/159

(四)不在攻击现场的控方证人提供传闻(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报告)是否具有可采性?/160

(五)对未成年证人的会见笔录欠缺程序保障是否应当降低证明力?/161

(六)缺乏加强/补强证据支持的三位匿名证人陈述摘要是否具有可采性?/163

(七)听讯中出示的同期受伤或机构照片是否具有可采性?/165

(八)四位被预防性迁移的证人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166

(九)控方在会见四位证人之前就与四人有过联络,这是否会影响证词的可靠性?/166

(十)具有“证人一疑犯”双重地位的四位证人,其证言的证明力如何?/167

(十一)对第258号死亡证人的会见笔录是否具有可采性?/167

(十二)问题丛生的第166号证人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169

(十三)“类似事件理论:类推证明模式”是否适用?/172

(十四)被害人的参诉申请书是否具有可采性?/173

三、检察官诉贡博案/173

(一)概述辩方总体异议并作出裁断/173

(二)在“程序问题”中列出专项议题分别解决/173

(三)在本案“实体说理”中附带解决/174

四、本章小结/174

下部 实体说理

第七章 “国际犯罪论体系”的学理与规范考察/179

一、“犯罪论体系”:刑法理论演化的风向标/179

(一)“犯罪阶层体系”:“刑法学发展史上的砖石”/179

(二)含义、射程与立场嬗变/181

二、“国际犯罪论体系”:新视阈与新佐证/192

(一)一般学理考察/192

(二)一般规范考察(《罗马规约》)/200

三、本章小结/208

第八章 “国际犯罪论体系”实证考察(一)/211

一、检察官诉卢班加案“实体说理”体系图示/212

二、“犯罪的物质要件”相当于“该当性”吗?/212

(一)“犯罪语境”/“背景情况”/213

(二)“特定要素”/“具体行为”/214

(三)“语境关系”/217

三、“罪刑法定原则与法律认识错误”相当于“违法性”吗?/218

(一)裁判内容/218

(二)考察结论/220

四、“刑事责任/责任模式”相当于“有责性”吗?/221

(一)一般规范解读/221

(二)本案“责任模式”考证/223

五、本章小结/232

第九章 “国际犯罪论体系”实证考察(二)/236

一、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实体说理”体系图示/237

二、“犯罪的物质要素”分析体系/238

(一)“犯罪语境”/“背景情况”: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238

(二)“特定要素”/“具体行为”/238

三、“刑事责任/责任模式/主犯”分析体系/242

(一)“分析范围”:主犯抑或从犯/242

(二)当事人与参与人各方立场/243

(三)“犯罪控制理论”Vs.“客观归责原则”/244

(四)共同正犯与共同间接正犯:国际犯罪的“主犯”/245

四、公开有力的“法官不同意见”/255

(一)确认起诉标准不能松懈/255

(二)四项指控缺乏“犯意”/256

(三)第3项指控不该确认?/257

五、本章小结/258

第十章 “国际犯罪论体系”实证考察(三)/261

一、“国际犯罪论体系”:老话题与新视阈/261

二、“国际犯罪论体系”宏观实证:检察官诉贡博案/264

(一)本案“国际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特征/264

(二)本案“责任模式构成体系”的基本特征/267

(三)初步考察结论/268

三、对《规约》和本案微观“犯罪构成体系”的深入考察/272

(一)一般规范解读/273

(二)本案体系实证观察/274

四、对《规约》和本案“责任模式构成体系”的深入考察/277

(一)《罗马规约》“责任模式”差异及其特性概述/277

(二)本案前期裁决回顾:“责任模式”属于“定罪”问题/280

(三)本案“责任模式”体系考察/284

五、“一项行为可构成一罪或数罪”的再考证/297

(一)法系规则差异一般回顾/297

(二)本案实证/297

六、本章小结/299

附录/303

一、ICC《确认起诉裁决》目录/303

(一)检察官诉卢班加案/303

(二)检察官诉卡坦加和楚伊案/305

(三)检察官诉贡博案/307

二、法庭关键词索引(中文/英文)/312

(一)总类/312

(二)程序类/315

(三)实体类/320

三、法庭关键句索引(中文/英文)/328

四、ICC法规摘要/345

(一)管辖权、可受理性和适用的法律(《罗马规约》)/345

(二)刑法的一般原则(《罗马规约》)/353

(三)预审分庭的职能(《罗马规约》)/357

(四)审判前确认指控(《罗马规约》)/361

(五)犯罪构成(《犯罪要件》)/363

(六)文书写作(《法院条例》)/364

参考文献/366

后记/380

内容摘要:

《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兼及“国际犯罪论体系”新证》系对国际刑事司法中的核心问题——“司法说理”的境界与方法——的首次系统阐述,经典样本取自国际刑事法院三个《确认起诉裁决》和其他重要裁决,同时兼顾相关规范解释与价值思辨。
国际司法裁决是国际正义的文字表达,分为“程序说理”与“实体说理”两部:前者代表“程序正义”,后者代表“实体正义”。展现“程序正义”,“程序说理”就要完整、翔实;展现“实体正义”,“实体说理”就要细致、缜密。
“司法应当说理”(定性),大道理已经讲了很多;“司法如何说理?”(定量),行动总是手足无措。国际刑事法官都是法学精英,在国际舞台上如何展示说理素养与技能,值得读者高度关注。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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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哈工大法学文丛
978751180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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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8.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是法律出版社于2010.2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97.9 的主题关于 国际刑法学-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