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30.0
本书是荷兰法学教授海塞林克基于其就任演说而写成的著作。全文以私法法律文化的变迁为主线,期间涉及法学学说、立法、司法以法学教育等关涉法律的所有静态与动态因素。
新的欧洲法律文化:十年之后
从梅利曼的《大陆法系》到海塞林克的
《新的欧洲法律文化》相隔32年的两张大陆法系照片对比
《新的欧洲法律文化》之推介意见
法律的衣装与内核评海塞林克《新的欧洲法律文化》(魏磊杰译注)
《新的欧洲法律文化》之评介
第一章传统欧洲法律文化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立法者
第三节法院
第四节法律学者
第五节法学教育
第六节一些限定性的说明
第七节普通法
第二章美国法律文化
第一节美国法律现实主义
第二节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遗产
第三章欧洲法律现实主义
第一节法律现实主义
第二节重构
第三节一些可能的解释
第四章欧洲私法:从形式到实质的转变
第一节具有分解性的欧盟指令
第二节欧洲法院的实用主义风格
第三节比较法:破坏性角色与功能性方法
第四节法律与X
第五节软法的成功
第六节认真对待博洛尼亚
第七节背景
第八节一些新的形式主义趋势
第五章新的欧洲法律文化
第一节欧洲对形式主义的反抗?
第二节新的欧洲法律文化的诸多表现
第三节反形式主义的价值
第四节形式主义的价值
第五节绝不会仍保持不变的内国法
译后记:奋斗是一种生活方式
“欧盟指令采用的工具主义、印象主义方法、欧洲法院判决的实用主义风格、比较法的功能主义方法以及所扮演的破坏性角色、法律学者提出的外在的经济、文化以及政治视角、基于实质权威而非形式立法而造就的软法的成功以及因为博洛尼亚宣言之实施而促发的法学教育的解实证化趋势等等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促成之下,较之于内国法律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欧洲法律文化日趋呈现出更少的形式化、教义化以及实证主义的样态”。可以说,正是这些彼此不同但却内在相连的发展趋势以及一般私法的欧洲化造就了新的欧洲法律文化。 本书将探讨以下四个重要事件以及它们对欧洲法律文化的意涵(implicatons):911事件之后后现代主义时代的突然终结(第二部分);不成功的欧洲宪法以及与之相连的新民族主义(第三部分);欧盟东扩(第四部分)以及“共同参考框架”(CFR)进程(第五部分)。最后,将得出如此结论:在当下欧洲,总体而言,新形式主义的发展趋势似乎更为强劲(第六部分)。【作者简介】 马丁.W.海塞林克,法学博士(乌特勒支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欧洲私法学讲席教授,曾任阿姆斯特丹大学欧洲私法研究中心主任(19992005),现任阿姆斯特丹大学欧洲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助理法官,欧洲民法典研究组阿姆斯特丹小组负责人,当代欧洲私法学界的代表性人物,其多部论著先后被译成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等国文字,主要研究领域:欧洲私法、私法理论以及法学方法论。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新的欧洲法律文化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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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19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新的欧洲法律文化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0.2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5 的主题关于 法律-文化-研究-欧洲 的书籍。
程卫东, 李以所, 主编
(德) 金斯纳 (Volkmar Gessner) , (意) 奈尔肯 (David Nelken) , 编
(荷) 马丁·W.海塞林克 (Martin W. Hesselink) , 著
程卫东, 主编
程卫东, 李以所, 主编
程卫东, 李以所, 主编
方小敏, 著
( ) 卡内冈 (Caenegem,R.C.V.) , 著
赵海峰,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