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法观念探微
《老子》法观念探微封面图

《老子》法观念探微

费小兵,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35.0

书籍简介:

本书把《老子》之“道”在法理学意义上冠之以“中国法理念的最高基准”的代名词,将其整理成五层境界和三重意涵。从低到高的这五层境界即:“恒道”之道、“太和”之道、“神明”之道、“虚”之道、“虚之虚”之道,三重意涵是“开端”、“过程”、“目的”,并以此为“法的价值目的体系”坐标图提供境界次第基础和逻辑推衍方法。

书籍目录:

前言导论一、缘起:从《老子》中开启中国自然法(一)在价值多元中探寻评价基准(二)翻译西方“Natural Law”的“性法”与“自然法”(三)与西方“Natural Law”的比较中证立“中国自然法”二、文献综述(一)概览老学界《老子》研究(二)概览法哲学界《老子》研究三、研究对象、版本与方法(一)研究对象(二)研究版本:楚简本结合帛书本的《老子》批判性版本(三)研究方法:以符号学为基础的综合方法四、凡例第一章“道”——中国自然法一、礼崩乐坏与绝伪弃虑(一)礼崩乐坏与道术分裂(二)弃绝妄伪与继承回归二、入静与直观(一)实践方法:入静(二)思维方法:直观(三)略览老子与费希特的“直观”三、法自然与自然法(一)直观方法下的“道”(二)“道”如何法自然(三)“意素”比较:“道”与“逻各斯”思维下的“自然法”四、小结:“道”是“中国自然法”(一)“道”是直观与逻辑统一的“自然法”(二)从传统遮蔽中去蔽(三)“道”是真正的“自然法”第二章“德”——“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一、向”道”返回形成的德性等级(一)向“道”返回的方法:五种无为(二)五层德性形成的坐标二、五层德性与“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之重合(一)法的价值追求:向“道”返本(二)“返本”的前提:人之“本性”(三)倒金字塔:五层德性与广义之法之重合(四)广义之法与“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之重合(五)小结:“德”在“道”的基准下可建立古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三、《老子》对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的启迪(一)以符号学为方法:古今“目的价值”的“意素”对比(二)通过“意素核”中转:呈现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三)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是法治的整体目的四、小结:在“道”的基准下可呈现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第三章“法”——以“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为坐标一、引子:从形而上的“道”到形而下的“法”二、“目的价值等级体系”坐标中的法及其现代阐释(一)与道立约:VS社会契约(二)食税合道:政治存亡之基石(三)刑杀不用:死刑存废中西之争(四)小邦寡民:地方自治与理想图景(五)大国宜为下:新国际准则三、小结:“中国自然法”通过“目的价值等级体系”而指导实在法第四章结语一、“中国自然法”及其“目的价值等级体系”可作为解决法律价值:中突的坐标(一)前提:通过孔、老对比而凸显《老子》特点(二)兼容儒佛的中国之“道”概述(三)小结:“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是实在法的标准二、通过“道”思维创新法学方法(一)关注直观与逻辑统一的法律思维(二)创新哲学与社会学结合的研究方法(三)向“上德”升华与法学多元学派的辩证统一(四)对三个当代法律原则的补充论证(五)小结:“道”思维的运用在当今可创新法学方法附录:《批判性版本》的内容——基于楚简本与帛书本的结合参考文献后记

内容摘要:

开启中国自然法及其目的的价值体系》中另一个有现实意义的辩证法,是要区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与古经典(尤其是先秦原典)的价值:在汉武帝一尊儒术后,当权者把“天子”变为“天”的代言人,“道”不再具有超越天的地位。因此,仅需拨开后世对《老子》本来面目的遮蔽,就可恢复“精神性”、“主体性”、“独立自由性”的生存论冲动,足以使中国哲学的本来根据内生长出新的利于全人类的东西,无需如同邓晓芒先生所言“给道家增添一种‘本质’意义上的‘自然’含义,而改造为新道家”。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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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62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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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5.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老子》法观念探微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1.12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0 ,B223.15 的主题关于 老子-法理学-思想评论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