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4.0
本书是法律单行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最新修正。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主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供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人民出版社法律编辑室,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供稿
全国人大法工委,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