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6.0
本书致力于讨论一种新的额赔偿法观念,以及实现该观念的方法论和具体制度设计,本书所关注的“损害赔偿”远不限于大陆法系,一般语境中的侵权赔偿问题,而是在一个宏观的和法框架下,讨论了包括侵权责任损害赔偿,合同损害赔偿问题
导读A.当前民法学说中的损害概念Ⅰ.不确定性Ⅱ.差额假说1.莫姆森的学说2.《德国民法典》中的差额假说B.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则Ⅰ.补偿原则与得利禁止Ⅱ.刑罚、赔偿、预防C.损害赔偿法的挑战Ⅰ.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竞争Ⅱ.欧洲法律一体化Ⅲ.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损害赔偿的法律实现Ⅳ.法律的经济分析1.通过责任法规范行为2.对损害赔偿法的影响结果D.补偿原则的观点:损害的商品化和货币化Ⅰ.商品化作为损害赔偿法上的论据1.争论情况2.商品化论据的两大功能Ⅱ.损害结果的商品化1.讨论情形2.恢复原状请求权与财产利益3.损害结果的补偿Ⅲ.人格权的商品化1.讨论情形2.财产权的数量限制3.财产权的标准4.商业化的界限5.结论……E.补偿原则的另一重要议题:惩罚性损害赔偿F.集体损害赔偿结论
《法学名篇小文丛·损害赔偿法的未来:商业化、惩罚性赔偿、集体性损害》一书系瓦格纳教授在第66届德国法学家大会上所作的主题报告。《法学名篇小文丛·损害赔偿法的未来:商业化、惩罚性赔偿、集体性损害》致力于讨论一种新的损害赔偿法观念,以及实现该观念的方法论和具体制度设计。作者提出了大量对德国损害赔偿法的重大创新观点,其中很多内容是对传统德国民法的颠覆性修正。本书所关注的“损害赔偿”远不限于大陆法系一般语境中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本书在一个宏观的私法框架下,讨论了包括侵权损害赔偿、合同损害赔偿和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等更为广泛的损害赔偿议题。【作者简介】 格哈德·瓦格纳(1962-),瓦格纳教授为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教授,波恩大学“德国与欧洲私法和诉讼法、国际私法与比较法教席”主持人。瓦格纳教授曾于哥廷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LL.M)。其于1997年获得哥廷根大学教授资格,并于1999年起到波恩大学法学与国家学系任教。2010-2011学年,瓦格纳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访问教授,讲授欧盟法(EuropeanUnion Law)和国际仲裁(InternationalArbitration)两门课程。瓦格纳教授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基础私法客座教授。瓦格纳教授在损害赔偿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和欧洲私法、国际仲裁法等领域著述颇丰,享有盛誉。仅就损害赔偿法而言,瓦格纳教授与海因·克茨教授合著的《侵权法》(Deliktsrecnt,慕尼黑,第11版)在德语世界中久负盛名,目前正在被译成中文;他负责《慕尼黑德国民法典评注》侵权法主要章节的撰写。《牛津比较法手册》(The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Law)的侵权法章节也由他撰写,该部分已经译成中文(详见格哈德·瓦格纳:“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高圣平、熊丙万译,载《法学家》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