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35.0
本书基于中国本土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借鉴世界各国的理论发展与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自己的全新利益衡量理论——利益的层次结构理论。此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实践有着独特的价值。司法审判特别是疑难案件审判进行利益衡量的过程中,制度利益的衡量极为关键。本书提倡,解决问题的基本理念是选择妥当的法律制度并在该制度内进行利益衡量,并且其结果应当与整个法律制度相协调。为此,本书结合具体案件并提出了六个具体的界碑性规则,以指导司法实践。
第一章 概念法学
一、法国的概念法学
二、德国的概念法学
三、概念法学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 利益衡量的兴起
一、德国的利益法学派: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一)耶林的目的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美国庞德的利益法学
(一)社会工程与法律利益
(二)利益学说与利益纲目
(三)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
(四)法律漏洞与非依法裁判
三、日本的利益衡量论
(一)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
(二)星野英一的利益考量论
四、对利益衡量的基本评论
第三章 利益衡量的必然
一、法律存在漏洞
(一)法律漏洞的原因
(二)法律漏洞的类型
二、司法性立法
(一)立法机构:由单一走向多元
(二)法官职权变异:司法性立法
三、法律适用:从三段论到三角论
四、利益衡量的价值
(一)赫克的侄女继承案
(二)加藤一郎的飞机事故案
(三)利益衡量与法律漏洞填补方法的关系
五、结语
第四章 利益衡量的重构:基于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衡量可能导致恣意:以加藤一郎的“骈居妻”为例
二、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及其层次结构
(二)利益层次结构的术语解释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法理再解析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一)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二)当事人利益与制度利益的关系
(三)制度利益与社会变迁
四、利益衡量的展开:法律适用中的利益衡量
(一)制度利益无缺陷时的衡量:以“姘居妻”案为例
(二)制度利益存在缺陷时的衡量:以“玻璃幕墙”事件为例
(三)制度利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的衡量:以医疗事故为例
五、结语
第五章 制度利益的衡量
一、制度利益的解构与铺陈
(一)制度利益的性格
(二)制度利益的解构:类型化与利益细分
(三)制度利益的铺陈
(四)小结:制度利益可分两步骤剖析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规则
(一)制度利益衡量的基准:应当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三大支撑
三、制度利益衡量的动态性功能:牵引法律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力
(一)制度利益衡量推动现存法律制度向前进化
(二)制度利益衡量与法律制度创设的关系
四、制度利益衡量的静态性功能:判断法律制度效力的实质准据
(一)违宪审查的实质是制度利益衡量
(二)比例原则是制度利益衡量的另一种表达
五、结语
第六章 利益衡量的界碑
一、利益衡量的滥用及其原因
二、利益衡量滥用的主要样态
(一)因缺少对利益结构的整体衡量而导致的滥用
(二)因超越利益衡量的边界而导致的滥用
三、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一)利益衡量的基础:权利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二)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三)小结
四、利益衡量的具体界碑
(一)“法外空间”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二)应在妥当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利益衡量
(三)应在同一法律关系中进行利益衡量
(四)妥当的文义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五)选择妥当的法律规范作为衡量的依据
(六)法律救济不能的案件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五、结论:利益衡量存在界碑
结论
附录一 利益衡量的典型案例研究
案例一 控股股东侵权案的法律障碍与制度创新
案例二 公司僵局案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
素例三 “五月花”案的疑问与利益衡量的界碑
附录二 利益衡量的经典裁判文书
判决书一 北大方正公司案
判决书二 重庆索特盐化公司案
参考文献
后记
利益法学方法的最新进展,见诸于《中国法学学术丛书:利益衡量论》一文,以及德国法哲学和功法学家阿列克希的《基本权利理论》之中。前者将利益纲目和利益关系进一步具体化和形象化,以期像“读图表”那样为法官判决提供指引;后者则运用数理思维,希望通过科学计量的方法,来回答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的客观性问题,这两种衡量方法所依托的形象思维和数理思维,也体现了东西方文化在思维模式上的风格和差异。
《中国法学学术丛书:利益衡量论》介绍了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该书关于利益层次结构的体系性构建。该体系中,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层次结构,从而选择如何解释与适用法律,可以在司法裁判中避免传统利益衡量理论所造成的主观恣意。——梁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