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40.0
《行政法原理》一书是由湖南大学李修琼教授翻译,全书共分6章。对“原理”作为一个关键词进行明确和详细的说明,不仅有助于对本学科的特殊性进行初步阐释,而且,在当今制度的迅猛变革中,不管在教义学方面还是在科学性方面,都凸显了其新的意义。
第一章 行政法:权力和必须满足的利益
第一节 行政权力和利益保护
一、权力的必要性、功能和法治化
(一)权力的必要性与必要的从属性
(二)从属的等级层次
二、权力的渊源:来自于国家还是社会
三、需要、利益和主体法律地位
四、利益主体
五、自我满足和必须满足:“市场”和“国家”
第二节 权力的法治化
一、法治化权力的特征
二、私人自由、私法和私人权力
三、盎格鲁-萨克逊国家中较弱的权力法治化
四、中国行政法出现的重要性
第三节 行政法的变革
一、行政法的三个阶段和科学演进
(一)法治化的开端
(二)权利及其保护的扩展和加强
(三)保护的进一步加强,权力的脱节和私法的加强
二、危机的根源:适当性
第四节 新前景和方法问题
一、新格局的开端
二、基本方法和渐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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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渊源与原则
第一节 行政权的渊源和利益保护的由来
第二节 有关公共行政的规范性渊源
一、超国家组织体的渊源
二、欧盟的渊源
三、国家渊源、大区渊源和地方组织渊源
(一)宪法
(二)大区章程
(三)法律
(四)地方组织的章程
(五)规章
四、社团渊源
(一)集体劳动合同
(二)职业守则(义务性规范)
五、技术性规范
第三节 作为规范渊源的原则
一、原?和规则
二、合法性原则
三、职责和责任
四、司法救济性
五、比例性和合理性
六、效率和效益
七、公正性
八、政治和行政的区分
九、辅助性原?
第四节 判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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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
第一节 组织的法律重要性
第二节 区域性组织
一、领土的重要性
二、与领土的关联类型
三、区域性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类型
第三节 公共组织的分解、组织构成和关系
一、自履行和使履行的行政
二、常规行政和临时行政
三、统一和分工
(一)集权和分权
(二)自治,联邦制
(三)集体
四、分离的行政和共同管理的行政
五、上下级关系(层级、领导和监督)
第四节 法律类型和组织模式
一、组织模式的分类
(一)组织模式的理由和演变
(二)“法人”的问题
二、分类的法律意义
(一)机关和机构
(二)机构的任职主体
(三)职责、权限、合法性
三、组织模式
(一)欧盟的制度体系
(二)政府机关、部委、部委局
(三)辅助性组织:国务委员会、审计法院和国家律师团
(四)大区、省和市的组织
(五)独立行政权威
(六)公共组织
(七)公共协会
(八)办事处
(九)公共一私人混合模式
四、概述:刚性一保障,柔性一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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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手段
第一节 人力资源:特别规则的理由和限制
第二节 财政资源:公共主体的财政能力
一、公共组织的财政自治,职能资金供给
二、公共开支的财务问题,公共预算
三、源于欧盟规范的对公共预算的限制
四、对有别于国家的区域性组织的开支限制,所谓的内部稳定公约
第三节 财产:一个特殊规范的理由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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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行政活动及其公法与私法手段
第一节 概述
一、活动类型:职能、服务和企业
(一)组织体的运转
(二)致力于提高福利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
(三)企业
二、法律手段类型
三、一般性命题
(一)私法适用的可能性和限制
(二)公法适用的限制
(三)从行政措施向合同的渐变
第二节 威权性活动
一、威权性活动的特征
(一)裁量性活动
(二)技术决定
(三)确定标准
(四)自我保护
(五)调整性行政活动
二、行政程序
(一)概述:行政程序一般规则的重要性和限度
(二)所采用的不同解决方法和关键词解读
(三)程序阶段
(四)行政公开,获取行政文件
(五)1990年第241号法律的适用背景
(六)程序类型
三、行政措施
(一)教义和定义问题
(二)行政措施的形式:作为、不作为、口头、书面、信息
(三)结构:简单行为、一般行为、协调行为、复合行为、组合行为
(四)制度:强制性、执行性(公定力)、效力、效果
(五)说明理由
(六)病理学分析
(七)不作为的行政措施
第三节 协商性活动
一、具有公共优益性的混合类型
二、具有契约优益性的混合类型
三、合同
(一)明显公共性程序
(二)明显公共性程序的规则:劳务、服务和供应招标
(三)明显公共性程序的阶段划分
(四)合同当事人选择的程序和判胜准则
(五)有关招标的争讼
(六)招标的行政机关、公法组织
(七)内部供应
第四节 公共服务
一、公共领域的确定
二、主体资格和管理
三、管理模式
四、服务提供
(一)用户保护
(二)有关行政效率的诉讼:所谓的集体诉讼
(三)确定服务价格
(四)服务提供中的合同和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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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
第一节 不同的保护形式
第二节 义务
第三节 受保护利益的法律资格
一、合法利益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二、主观权利概念的反思:主体法律地位的交互性特征
第四节 关于损害的民事责任和赔偿
第五节 特别管辖权的理由和限定:普通法官和行政法官
第六节 行政路径的保护形式
第七节 行政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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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理》作者对欧盟背景下意大利行政组织的类型化定义以及“行政法之私法化”的种种具象介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了意大利行政法制最新成果。将“必须保护的利益”作为行政权力运行之基准,并以此论证行政权之合理存在和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方向,从公民权利保障的角度反思行政公权的价值,在意大利行政法学界有一定的代表性。
《行政法原理》是第一本推介意大利行政法学的译著。便于国内行政法学者与法科学生一窥亚平宁的行政法制概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