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宁夏人民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38.0
本书详细地列举了与人们生活精密相连的一百多种法律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例重现、法律分析、法律链接,上级新颖,资料翔实,可读性和借鉴性强。
吃
1.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尽到的说明义务
2.消费者如何应对“强买强卖”
3.商家不可以因为“用户使用不当”免除自己的责任
4.去酒店白带酒水不应收取开瓶费
5.刚买的东西就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消费者的维权手段
6.生产经营食品引发食物中毒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7.“最低消费”“计整不计零”不合法
8.“偷一罚十”无效,“假一罚十”有效
9.酒逢知己干杯少,劝酒致死属侵权
10.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和具体类型
11.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2.“黑心”奶粉、“结石”奶粉对婴幼儿的侵权责任
穿
1.“衣冠不整者禁止人内”告示的效力问题
2.“知假买假”,不能要求双倍赔偿
3.“退货”条件,法律说了算
4.买东西时商店不给购货凭证,消费者应主动索取
5.广告说明与商品的实际功能不符,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追究责任
6.经营者隐瞒或者虚构产品情况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7.特价商品不应“特殊对待”
8.发现购买的商品和样品不一样时,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
9.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商场却和生产厂家“踢皮球”时消费者的维权方法
10.作为消费者,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的解决途径
住
1.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擦亮双眼
2.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3.买受人拒绝归还银行贷款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
4.开发商不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协助办理房产证
5.做低房价以逃税,双方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6.过户手续未完成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7.未知“凶宅”可以构成退房的理由
8.城里人“下乡买房”的法律风险
9.避免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方法
10.业主在收房时要注意的问题
11.收房时发现房子面积缩水,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12.业主与开发商出现纠纷时,不应采用拖欠银行贷款的办法予以对抗
13.业主对建筑物和小区享有共有权利
14.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阻止业主的违规装修
15.业主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物业服务公司劝阻未果,房产局应该处罚业主
16.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不可以此拒交管理费
17.作为被拆迁人,应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18.如何理解拆迁过程中的周转房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行
1.雇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人损害,责任主体赔偿责任的分担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
4.乘客发生车祸,有权向承运人索赔或向交通事故责任人索赔
5.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中赔偿责任的性质
6.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形
7.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无权扣留肇事车辆
8.“车撞狗”的认定及赔偿问题
9.购车后未办过户手续但已实际交付,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承担
10.无照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11.酒后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
12.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约定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应属无效
13.搭“顺风车”受伤,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路边晾晒玉米导致车祸的赔偿责任承担
15.乘客无票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问题
婚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确定问题
2.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
3.夫妻对出生婴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产生争议的解决
4.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配偶一方与他人重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的维权方法
6.婚前一方购买按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的归属问题
7.无法认定股票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分割方法
8.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权问题
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清偿问题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
11.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
12.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13.同居关系下一方亡故,另一方无继承权
14.一审离婚判决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15.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享有继承权
16.遗嘱变来变去,遗产的归属问题
17.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补偿金属于遗产
债
1.未注明出借人借据的效力认定
2.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归还借款,介绍人的责任问题
3.帮助别人借钱,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4.单凭借据是否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5.民间借贷中交付现金时预先扣除利息做法的纠正
6.涉赌等非法活动的借贷合同无效
7.出借人催要欠款时把借款人打伤,借款人不能要求抵销借款
……
医
劳
后记
《百案法律导航》内容全面,通俗易懂,便于查阅,是一本较为实用的普法宣传工具书。它能开阔人们的眼界,使老百姓养成逐步用法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增强法律智慧和技巧,是寻常百姓的法律顾问、生活助手、普法教材、维权工具,对提升公民民主法制素质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党在新时期总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向新世纪全面推进,就必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唯有法律至上,崇尚法律,让每一位公民都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才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您是沉默不言还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在什么情况下运用法律、怎样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由宁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克仁同志所编著的《百案法律导航》一书,选择老百姓面临困惑最多的吃、穿、住、行、婚、债、医、劳八个方面一百多个法律案例,从案例重现、法律分析和法律链接三个角度对每个案例进行剖析。
董克仁法律系列著作。
法律顾问,生活助手,普法教材,维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