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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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说

薛江武, 主编

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13.8

书籍简介:

本书以发生在农村或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的案例切入,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讲解有关民事法律知识,以便农民朋友能利用法律的武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书籍目录:

姻关系篇

1.彩礼是否应返还?

2.无效婚姻如何认定与处理?

3.结婚受胁迫,婚姻可撤销

4.婆媳关系不好不是离婚法定理由

5.家庭暴力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6.草率结婚容易导致离婚

7.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征得对方同意或能够证明对方有重大过错

8.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

9.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

10.以包办婚姻为由要求离婚的,要区别对待

11.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归谁所有?

12.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13.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归谁所有?

1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15.离婚时,夫妻共同购置的房屋如何分割?

16.离婚时,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17.离婚时,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共同出资份额如何处理?

18.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如何分割?

19.军人所得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费用归谁所有?

20.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归谁所有?

21.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22.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23.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的,应当认定有效

2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25.夫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如何认定?

26.夫或妻在婚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对方能否索赔?

27.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28.离婚协议对夫妻债务已经作出分割的,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清偿

29.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30.离婚时,夫妻不能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1.非婚同居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2.同居关系期间添置的财产,应视为一般共同财产

37.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38.子女抚养及子女抚养费的变更

39.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收养关系篇

40.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孩子送养他人,收养行为无效

41.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过继”,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42.解除收养关系应具备的条件

43.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44.收养关系成立的,被收养人向谁请求支付抚养费?

45.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46.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能否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

47.养父母离婚后,双方仍对养子女有抚养义务

继承关系篇

48.代位继承的条件

49.继承权取得的方式

50.未尽赡养义务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51.“五保户”的遗产如何处理?

52.遗产分割前应分出共有财产中的共有部分

53.遗产继承的开始

54.继承权可以放弃

55.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56.代书遗嘱有欠缺,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57.遗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58.遗产债务应如何清偿?

59.遗嘱继承时,应给被继承人生前抚养人保留必要份额

60.胎儿的特留遗产份额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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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21004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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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南昌出版单位江西人民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13.8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4装帧平装
页数 210 印数 5000

书籍信息归属:

农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说是江西人民出版社于2010.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0.5 的主题关于 民法-案例-分析-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