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8
定价:20.0
法官的法律发现的方法论,在近几十年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于法律适用者“前理解”的理念,以公认的解释因素为基础,追求尽可能客观的解释的传统观点,从根本上受到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否认法律文本具有给解释者在语言上预先确定的含义。另外,越来越清楚的是,经典的法律发现方法只能覆盖法官的法律发现的一部分,法官的法律续造方面的考虑应当对其进行补充。新近,我们的法律制度体现出强劲的欧盟化和国际化特点,这提出了新的方法论问题。在这种强势的导致方法论不确定的发展背景下,本书试图对讨论进行结构化,以导论的形式全面展示法官的法律发现方法中的主要问题。本书以瑞士法的视角而写,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也考虑了国外的讨论,尤其是德国和奥地利的讨论。全书围绕私法问题展开,当然所有的基本论述原则上对于整个法律制度也至关重要。本书尤其重视详细展示瑞士联邦法院相关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