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68.0
资源配置的行政特许,其本质应当属于私法上的合同关系。特许合同的私法定性,有利于化解资源配置的行政模式的缺陷,防止公权力滥用,细化公共利益。特许合同的法律构造属于继续性合同与非典型性附负担合同,其制度功能分别在于维护资源利用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特许合同的成立方式应当优先适用招标方式,拍卖方式也仅限于修正后的方式。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 如何理解用益物权客体的扩张
二 如何理解行政特许下的独占性公共资源
第二节 立法与研究现状分析
一 立法现状与分析
二 理论研究现状与分析
第三节 中心命题与解决思路
第一章 独占性公共资源的界定
第一节 独占性公共资源的含义
一 资源的传统类型:自然资源
二 资源的新类型:公共资源
三 独占性公共资源
第二节 独占性公共资源的类型化
一 无线电频谱资源
二 交通资源
三 市政管网资源
四 不宜纳入独占性公共资源的“资源”
第二章 独占性公共资源利用关系的用益物权定位
第一节 独占性公共资源现行法律规范的反思
一 独占性公共资源的现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
二 独占性公共资源现行规范的立法缺陷
第二节 独占性公共资源利用关系的用益物权定位的必要性
一 必要性论证的理论依据
二 必要性论证的现实依据
三 必要性论证的客体因素
四 必要性论证的制度标靶:政府特许经营权
第三章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制度构成
第一节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设立
一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设立行为:特许合同
二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成立
第二节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内容
一 内容规制的理论依据:物权社会化原理
二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三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人的义务
四 独占性公共资源所有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 第三人(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转让
一 民事财产权利的可转让性
二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转让的必要性
三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转让规则
第四节 独占性共资源用益物权的保护
一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保护的独特性
二 针对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加害行为
三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私法保护
四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公法保护
第五节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消灭
一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消灭的独特性
二 独占性公共资源用益物权的消灭事由
三 政府临时接管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