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68.0
本书为《司法审判前沿》系列丛书之第二辑,沿着抵押权取得、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的效力到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这条主线,对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的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对抵押权的特殊类型进行了充分论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位于临沂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兰山区,现有在职干警15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5名,大学本科135名。自2007年以来,该院每年受理各类案件2万余件,其中2012年21706件,2013年20076件,2014年上半年12662件。连续几年来的案件总数以及法官人均结案数均居山东省基层法院首位。
适读人群 :抵押权相关法律实务工作者本书为《司法审判前沿》系列丛书第二辑,与市场上同类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业性强。书中对抵押权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多角度、多层次地对抵押权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了阐述,最大限度地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在抵押权研究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有助于完整准确地理解抵押权制度。二是内容新颖。本书吸收了抵押权制度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填补了抵押权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三是逻辑清晰。本书沿着抵押权取得、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的效力到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这条主线,对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的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对抵押权的特殊类型进行了充分论证。四是贴近实践。本书作者是来自审判一线的法官,民商事审判的丰富实践经验历练了其深邃的洞察力和独特的思维视角,论述更贴近生活实际和审判实践,深入浅出的表达更易于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因此,本书不仅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材和法律职业群体的参考资料,亦可作为寻常百姓的法律普及读物。【作者简介】张永利1965年8月出生于山东沂水。1985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沂水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沂水县龙家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沂水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苍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现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在《中国审判》、《山东法制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多篇。 王效贤1969年9月出生于山东临沂。1997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等职,现任兰山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曾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拔为全市法院优秀人才(业务类),临沂市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主要成果有:《物权法总则与所有权制度》,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用益物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民商法原理与审判实务研究》,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