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5
定价:49.0
该书以民法总则为内容,是一本体现日本民法最新制度和最新研究的教科书,也是学术研究著作。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即将正式展开和法学教育大发展的今天,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会对我国的民法学研究和教育大有裨益。
绪论 何谓民法
第1节 民法制度的基础理论
1 民法的意义
2 “民法”的存在形式——法源
第2节 《民法典》的历史属性与基本原则
1 民法的历史属性
2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3 理念的修正——现代民法的基本理念
第3节 民法的结构和总则的地位
第1编 权利的主体与客体
第1章 权利的主体(1)——人
第1节 自然人的权利主体性与行为能力
1 法人格(权利能力)的完全性
2 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2节 限制行为能力与成年监护制度
绪论 何谓民法
第1节 民法制度的基础理论
1 民法的意义
2 “民法”的存在形式——法源
第2节 《民法典》的历史属性与基本原则
1 民法的历史属性
2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3 理念的修正——现代民法的基本理念
第3节 民法的结构和总则的地位
第1编 权利的主体与客体
第1章 权利的主体(1)——人
第1节 自然人的权利主体性与行为能力
1 法人格(权利能力)的完全性
2 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2节 限制行为能力与成年监护制度
〔序论〕
1 未成年人
2 成年被监护人
3 被保佐人
4 被辅助人
5 任意监护制度
6 监护、保佐、辅助的依“登记”公示
7 对限制能力人的对方当事人的保护
第3节 住所
第4节 不在者的财产管理及宣告失踪
“失踪”制度的意义
1 不在者的财产管理
2 宣告失踪
第5节 推定同时死亡
第2章 权利主体(2)——法人
第1节 法人制度的意义
1 法人制度的社会意义——何谓法人
2 法人的种类
3 法人制度的改革
第2节 法人设立的诸原则
第3节 一般法人的设立
1 一般社团法人
2 一般财团法人
3 公益法人的认定
4 特例民法法人
第4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
1 法人的权利能力
2 法人的行为(行为能力)
3 法人的不法行为责任
第5节 法人的管理
1 一般社团法人
2 一般财团法人
第6节 法人的合并、解散、登记及其他规定
第3章 权利客体——物
1 权利客体与“物”的意义
2 不动产与动产
3 主物与从物
4 孳息
第2编 法 律 行 为
第1章 何谓“法律行为”
第1节 “法律行为”概述
1 法律关系的变动——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
2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第2节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 法律行为的解释——内容的确定性
2 内容实现的可能性
3 强行规定的违反——内容的合法性
4 公序良俗的违反——内容的社会妥当性
第2章 意思表示
第1节 “意思表示”的意义
1 “意思表示”的结构与成立
2 对非正常意思表示的处理——意思表示的效力
第2节 意思欠缺
1 心里保留
2 虚伪表示
3 “错误”
第3节 瑕疵意思表示
1 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2 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3 误认与困惑
第4节 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时期与受领能力
1 意思表示效力的发生时期
2 意思表示的受领能力
第3章 代理制度
第1节 代理制度序说
1 “代理”制度的意义
2 “代理”的理论问题
3 与代理类似的制度
4 代理可得到承认的范围
第2节 代理制度的法律关系
1 代理权——本人与代理人关系
2 代理行为——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 复代理制度
第3节 无权代理
1 契约的“无权代理”
2 本人的追认
3 对方当事人的催告和撤销权
4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5 本人与无权代理人的地位同化
6 单方行为的无权代理
第4节 表见代理
1 表见代理制度论
2 代理权授予表示的表见代理(类型Ⅰ)
3 权限外行为的表见代理(类型Ⅱ)
4 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类型Ⅲ)
5 表见代理的重叠适用(类型Ⅳ)
6 表见代理成立的效果
第4章 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第1节 序论
1 无效与撤销的意义
2 无效与撤销的效果
3 无效与撤销的二重效力
第2节 无效
1 无效的意义
2 部分无效与无效行为的转换
3 无效行为的追认
第3节 撤销
1 撤销制度的意义
2 撤销的方法
3 撤销的效果
4 可撤销行为的追认
5 撤销权的消灭时效
第5章 法律行为的附款
第1节 条件
1 何谓条件
2 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2节 期限
1 何谓期限
2 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3编 期间与时效制度
第1章 期间
1 “期间”的意义
2 期间的计算方法
第2章 时效制度
第1节 时效法总则
1 何为“时效”
2 时效的一般要件——完成与援用
3 时效的效果
4 时效的中断
5 时效的停止
6 与时效制度类似的制度
第2节 取得时效
1 取得时效的意义
2 所有权取得时效的要件
3 所有权以外的取得时效
4 取得时效的效果
第3节 消灭时效
1 消灭时效的意义
2 债权消灭时效的要件
3 所有权以外财产权的消灭时效
4 因判决等得以确定的权利
事项索引
判例索引
条文索引
译后感
《民法讲义Ⅰ民法总则(第6版补订)》以民法总则为内容,是一本体现日本民法最新制度和最新研究的教科书,也是学术研究著作。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即将正式展开和法学教育大发展的今天,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会对我国的民法学研究和教育大有裨益。
迄今为止,近江幸治从事民法学研究40余年,正式从事民法教学36年,在日本民法学界是顶尖级的学者,他撰写的教科书在日本学界得到极高的评价。近江教科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他以案说法的教科书写作方法在日本属先驱性之作;第二,紧跟制度变化和学界研究对教科书的精心修改;第三,大量的学说判例的汇集与深入浅出的说明能适用于从初学者到专业学者等广泛的读者群;第四,近江教科书中从不特别强调自己的观点,而是将日本民法学界的整体研究以及法实务整体状况清晰明了地展现给读者。也许正是因为有这些有点,近江的两本教科书在中国出版之后,其引用率都非常高。鉴于上述近江教科书的优点,渠涛组织翻译了其中的《民法讲义I 民法総则(第6版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