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2.0
本书以财产权转移理论为路径,研究专利产品首次销售侵权抗辩制度。全书分七章,先阐明财产权转移的基本理论,复将专利权用尽原则与默示许可理论进行比较,分析这两种模式在制度实施层面上的差异,为制度完善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智识支持。同时,结合英美法系,将英美财产法相关制度与专利产品销售抗辩制度相联系,阐述知识产权制度中有关规范的建立和形成,为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其背景、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拟定及其完善提供了新思路。本书适于知识产权专业学习者、研究者参考阅读。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财产权转移的基本理论;第三章 专利产品销售抗辩之一:默示许可;第四章 专利产品销售抗辩之二:专利权用尽原则; 第五章 专利产品销售抗辩与修理、再造;第六章 限制性条件的反垄断法规制;第七章 解释、发展与选择
各个国家不同时期对待专利的不同态度,对专利产品销售抗辩制度的选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对于专利产品销售抗辩而言,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强行性的制度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则选择任意性的制度模式,两大法系不同制度选择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两者对不同伦理哲学流派的认同。近来,英美法系似乎表现出逐步抛弃任意性专利产品销售抗辩,转而选择强行性专利产品销售抗辩的态势。此外,任意性制度模式也具有自身的弊端。因此,对于专利产品销售抗辩制度的选择而言,我国应当以公平优先的道义论作为伦理哲学基础,并适当考虑效益因素。同时,由于我国的国情,我国不应当过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综上,我国应当选择强行性专利产品销售抗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