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29.0
商法本位作为部门法本位,在我国商法理论中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其不仅缺乏商法学界的关注,而且缺乏法哲学层面上的一般理论支持。因此,关于商法本位的研究应立足于对法律本位及部门法本位内涵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商法本位内涵的挖掘,实现对商法理论体系的特殊视角的诠释,从而为我国商法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补充和支撑。所谓商法的本位,是指商法对其所调整的市场交易关系中交易主体(主要是商主体)的经营利益的配置、确认与保护,其核心在于对市场交易利益的调配与确定。由此,商法是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中,对市场交易主体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交易利益分配、确认和保护的法律。
绪论
第一章法律本位理论辨正与商法本位界别
第二章历史考察:商法的源流与商法本位
第三章商法本位生成和演变的条件
第四章商法的独立性:商法本位视角的考察
第五章商法内涵及其性质、特征的商法本位解读
第六章商法建设的商法本位运用
结语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商法本位作为部门法本位,在我国商法理论中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其不仅缺乏商法学界的关注,而且缺乏法哲学层面上的一般理论支持。因此,关于商法本位的研究应立足于对法律本位及部门法本位内涵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商法本位内涵的挖掘,实现对商法理论体系的特殊视角的诠释,从而为我国商法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补充和支撑。所谓商法的本位,是指商法对其所调整的市场交易关系中交易主体(主要是商主体)的经营利益的配置、确认与保护,其核心在于对市场交易利益的调配与确定。由此,商法是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中,对市场交易主体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交易利益分配、确认和保护的法律。【作者简介】 周晖国,江苏如皋人。1985年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1991年取得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师从南京大学范健教授攻读商法专业博士学位。1985年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从事审判事业,并先后担任过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兼无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多年来发表各类法学文章80多篇,主编、合著、参著各类法学著作10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