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封面图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

林艳琴, 著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20.0

书籍简介:

本书对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进行考察,分析得失,总结经验,指出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的原因。总的思路是完善私有企业内外体制环境,弘扬诚信并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同时以鼓励投资、保护私人财产权为原则,保护债权人原则以及保持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作为完善企业具体法律形态应遵循的原则,对此对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进行分化设计。

书籍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关于论题的研究意义

一、将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宪法的规定

二、将有助于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理论体系的完善

三、将有助于私有企业的规范发展

四、将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将有助于法律规定的统一

第二节关于研究对象的界定

一、我国私有企业法律概念

二、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概念

第三节学术界对个体私营经济研究的现状

第四节本书研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框架

二、主要观点和主要内容

第五节采用的研究方法

一、逻辑分析方法

二、历史考察分析方法

三、实证分析方法

第六节本书中所调查私有企业基本情况描述

一、涉及行业

二、企业规模

三、涉及的企业法律形态

四、设立企业资金来源

五、设立企业考虑因素

六、管理方式

七、企业主的年龄

第二章研究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必要性

第一节企业法律形态基本理论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经济学分析

二、企业组织形式与立法的关系

三、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四、企业法律形态的分化设计

第二节研究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一、法律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性需求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必然选择

四、私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五、市场信用制度建立的良好手段

六、加入wTO的现实需要

第三章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实考察

第一节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立法现状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

第二节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状中的积极因素

一、私有企业法律形态变化的内在逻辑演进

二、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状中的合理因素

第三节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行立法中的不足因素

二、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状中的消极因素

第四章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原因分析

第一节法律自身供给不足

一、立法不统一、不协调及立法的不稳定性

二、法律作用有限性

第二节私有企业发展方面的原因

一、私有企业在我国发展的特殊历程

二、私有企业自身不规范发展

第五章完善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宏观对策

第一节西方国家企业法律形态发展历程的启示

一、企业法律形态多样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立法的完善是企业法律形态完善的条件和助推器

第二节弘扬诚信并建立失信约束机制

一、政府行为法治化

二、企业诚信谋利

三、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第三节私有企业内外体制环境的完善

一、私有企业外部体制环境的完善

二、私有企业内部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完善我国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的对策

第一节完善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应遵循的原则

一、鼓励投资、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原则

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三、保持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第二节私有企业法律形态具体分化设计

一、设立隐名合伙法律制度

二、公司具体法律形态分化设计之构想

第三节若干思考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问卷调查表

内容摘要:

  本书对我国现行法上的个体、私营企业法律形态进行考察,分析得失,总结经验,指出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的原因有多种,既有立法的原因,也有私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这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规范发展。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2003年10月14曰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1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5年2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对进一步促进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常有意义。本书以此为研究的依据,对我国现行法上的个体、私营企业(本书统称为私有企业)法律形态进行考察,分析得失,总结经验,指出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的原因有多种,既有立法的原因,也有私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这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规范发展。因此,从鼓励社会财富创造和满足不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具体法律形态。总的思路是完善私有企业内外体制环境,弘扬诚信并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同时以鼓励投资、保护私人财产权原则,保护债权人原则以及保持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作为完善企业具体法律形态应遵循的原则。以此对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进行分化设计,如设立隐名合伙等。【作者简介】  林艳琴,女,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获中俄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资助,在俄罗斯国立管理大学商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民事权利、企业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出版过著作《票据法比较研究》,在《投资研究》、《法学杂志》、《现代财经》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曾用俄文在俄罗斯《法:理论与实践》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主持过省社科基金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过国家社科基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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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02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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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检察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装帧平装
页数 219 印数 2000

书籍信息归属: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是中国检察出版社于2008.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91.914 的主题关于 私营企业-企业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