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25.0
本书围绕被害人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展开研究,分为被害人的概念、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哲理视域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创建关注被害人的诉讼构造:“锥形诉讼模式”、 被害人的实体性权利保护、被害人的程序性权利保护、刑事简易程序中的被害人、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利保护八章。
内容提要
第一章 被害人的概念
一、被害人的内涵
二、被害人的类型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被害人过错责任简析
(二)国外刑法有关被害人过错责任制度的评鉴
(三)建议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被害人过错责任制度
第二章 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
一、我国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
(一)奴隶社会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
(二)封建社会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
(四)社会主义社会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
二、国外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
(一)奴隶社会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
(二)封建社会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
(三)资本主义社会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
三、对国外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借鉴
(一)改革刑事司法政策
(二)调整刑事诉讼模式
(三)制定《被害人保护法》
第三章 哲理视域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
一、保障被害人康心权
(一)赋予被害人康心权的哲理:主体性
(二)被害人康心权解析
(三)被害人康心权保护机制
二、保障被害人合意权
(一)赋予被害人合意权的哲理:主体间性
(二)被害人合意权解析
(三)被害人合意权保护机制
第四章 创建被害人有效参与诉讼的“锥形结构”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状况
(一)审前阶段,被害人难以有效参与
(二)审判阶段,被害人主体性不充分
(三)执行阶段,被害人没有任何介入
二、“两大”刑事诉讼模式中的被害人地位
(一)当事人主义模式中被害人作用的忽视
(二)职权主义模式中被害人保护的不足
三、刑事诉讼“锥形结构”的设计
(一)“锥形结构”的内涵
(二)“锥形结构”的基本特征
(三)“锥形结构”的数学分析
(四)“锥形结构”与“三角结构”的主要区别
四、刑事诉讼“锥形结构”的具体适用
(一)侦查控诉阶段
(二)取保候审程序
(三)审查起诉程序
(四)法庭审判程序
(五)影响法官量刑
(六)刑罚变更程序
第五章 被害人的实体性权利保护
一、保障被害人赔偿权
(一)完善我国现行刑事立法
(二)建立赔偿义务人足额赔偿制度
(三)完善我国刑事赔偿裁判的执行制度
(四)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二、保障被害人补偿权
(一)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分析
(二)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可行性
(四)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
第六章 被害人的程序性权利保护
一、保障被害人知情权
(一)国外有关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评介
(二)我国被害人知情权保障面临的困境
(三)我国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构建
二、保障被害人参与权
(一)明确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二)创设被害人刑事管辖异议制度
(三)完善被害人追诉制度
(四)规范被害人代理制度
(五)优化被害人法律援助
(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七)吸收被害人参与量刑
(八)构建被害人陈述和剖解制度
(九)被害人作为证人的保护
(十)被害人参与执行(社区矫正)
(十一)建立被害人调查和通报制度
(十二)犯罪被害预防机制
第七章 刑事简易程序中的被害人
一、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及权衡
(一)刑事简易程序的内涵
(二)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
(三)国外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概况
(四)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
(五)刑事简易程序的评价标准
二、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害人的保护机制
第八章 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利保护
一、刑事和解的功能及困境
(一)刑事和解的内涵
(二)刑事和解的功能
(三)实施刑事和解面临的阻力
二、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保护机制
(一)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
(二)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
(三)目前我国刑事和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设计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主要内容:在哲理视域中,被害人基于主体性应享有康复其心理损害的权利,被害人心理及其损害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为此提出了被害人享有“康心权”。犯罪可能对被害人产生心理和情感效应,包括失眠、噩梦、恐惧、麻木、郁闷、压抑等可以影响被害人生活质量的心理效应,易产生悲痛、愤恨、绝望、耻辱、自卑、消沉、堕落等消极情感效应,其被侵害的痛苦经历甚至可能会伴随其余生。研究被害人心理,进而上升到被害人康心权,可以为潜在的被害人提供防止被害的心理保护方法;为面临不法侵害的人提供应变的策略,鼓励、支持、帮助被害人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进行临场抗争、抵御,以减轻被害程度;有助于教育被害人积极报案,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及时惩罚犯罪;有助于社会对被害人的理解,抚慰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从而更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作者简介】吴四江,男,1968年2月生,湖南涟源人,1999年硕士毕业于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九三学社会员,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究。在《中国司法鉴定》、《刑警科技》等杂志发表法学专业论文60余篇;主编《经济法学》教材等三部;专著《被害人保护法研究》于2011年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主持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一项;2006年参与获得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2010年参与获得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