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32.0
我国刑法“醉酒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不是法律拟制而是注意规定。处罚醉酒的人犯罪涉嫌违反“实行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为此理论上是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说明醉酒的人犯罪的可罚性的,然而既有理论均未能给予完美无缺的解释。由于行为人在醉酒后陷入了精神障碍,因此可以把行为人在醉酒前与醉酒后视为两个不同的行为人类比犯罪参与解释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若原因行为是能评价为正犯的,为原因自由行为,负完全刑事责任,反之则为非原因自由行为,根据结果行为时的责任能力程度负相应刑事责任。
导论
第一章外国处罚醉酒的人犯罪的立法例与司法实践
第一节英美法系刑法处理醉态犯罪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大陆法系刑法处罚醉酒的人犯罪的立法例及理论
第二章原因自由行为的成立范围
第一节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否定说
第二节自陷完全无责任能力与自陷限制责任能力
第三节故意的原因自由行为与过失的原因自由行为
第四节是否包含不作为的原因自由行为
第三章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理论述评
第一节概论
第二节构成要件模式
第三节责任模式说
第四节扩张模式说
第五节综评
第四章间接正犯类似说的重塑
第一节对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反思
第二节务必保证类比前提的可靠性:间接正犯理论的反思
第三节基本结论
第五章醉酒的人犯罪的刑法处断
第一节原因自由行为的主观归责上的困惑
第二节总则
第三节分则: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结论
第一节本书的基本结论
第二节本书的创新之处
参考文献
传统理论在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上,研究不深入,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由于受到传统理论的强大影响,以及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求知上的懒惰情绪,司法实践错误地把“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理解为法律拟制,以至在认定行为人责任上陷入迷惘、茫然,把罪责的判断简单等同于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故意、过失判断,导致认定犯罪与量刑上的恣意性。而这些正是本书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书籍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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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2.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5 × 21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原因自由行为研究是法律出版社于2014.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4.114 的主题关于 酗酒-刑事犯罪-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