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30.0
本书分析了六大类精神病学的体现,并在民事和刑事责任方面进行了法律分析,尤其是专章提出了与受审能力及其他能力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与鉴定人和司法人员有关的问题研究。
第一章国内司法精神医学概况
第二章英美两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判的变迁
第三章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制度的改革
第四章与受审能力及其他能力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
第五章对违法精神病人的处理
第六章与鉴定人和司法人员有关的问题研究
第七章常见精神症状与法律能力评定的关系
第八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完善及能力评定
第九章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第十章人格障碍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控制一类精神障碍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第十二章应激相关障碍和癔症的医学和法律问题研究
第十三章内因性精神病的表现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第十四章器质性精神病障碍的医学和法学问题
第十五章酒精中毒者和吸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在本书中,笔者用了4章的篇幅来谈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其中大量地借鉴了多个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要了解司法精神医学的历史就必须了解英国这方面的历史,要了解目前司法精神医学的最新动态就离不了介绍美国近二十多年的发展情况,所以专门用了一章来介绍这两个国家的概况。为了让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人员与司法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配合、交流和沟通,专门写了第六章:与鉴定医生和司法人员有关的问题研究。书中后面几章针对各类常见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本书适于司法精神医学、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及法学院校的学生阅读。 有鉴于司法鉴定既不是司法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既不是对当事人负责,也不是对委托人负责,而是对法律负责,对科学负责,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负责,最终是对案件的事实负责。因此,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0年~2015年)》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 从当前的发展需要来看,主要是保证鉴定程序更为严格,鉴定标准更为完善,鉴定行为更为规范,鉴定方法更加科学,鉴定人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更高更严,鉴定分类更加合理等等。同时,还要逐步建立起全国共享的专家库和案例库,进一步加强内外交流与合作,形成合理的鉴定质量评价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其目的不仅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要为各类纠纷解决活动提供了及时可靠的证明,最终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作者简介】 何恬,1958年生,汉族,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分配至现单位任教。2002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司法精神医学的教学、科研和鉴定工作二十余年,同时研究医事法和犯罪心理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些教学工作。1985年和1990年分别在华西医科大学精神科和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进修学习,共计两年余。1997年被中加文化交流项目选中,赴加拿大做访问学者。发表相关论文四十余篇,参加过《司法精神病学》和《司法鉴定学》两部教材的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