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8.0
本书曾获得重庆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第九届北方十五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奖。主要记述了历史上及近代一些思想大家的权利学说,探讨了权利的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并对各个要素进行了剖析,把关涉个体的权利问题从法律性视角转换成一种社会性的书写路径,着重探讨了社会中的权利问题。
第一章 权利是什么
一、 权利:历史上的不同界说
二、 权利:当代中国法学的一个热门话题
三、 权利的另一种界说
第二章 人的主体性:权利的一个基点
一、 “自由自觉活动”:权利的内在性
二、 需要•利益•选择•权利
三、 个体与社会: 权利关系的实质构成
第三章 并非灰色的回忆:权利的历史
一、 西方社会权利的始点:古希腊、古罗马人的权利
二、18—19世纪:从自然权利到个人本位的权利
三、20世纪:是权利的个人本位还是权利的社会本位
四、 历史的遗产: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利
五、 辉煌与曲折:中国现代社会的权利发展
第四章 权利•正义
一、 承认权利的正义
二、 分配权利的正义
三、 保护权利的正义
四、 权利正义与法律正义
第五章 权利•国家•权力•民主
一、 政治解放: 从“非人” 到“人”
二、 确认和保障权利: 国家的义务
三、 权利与权力
四、 权利与民主
第六章 权利的法律界限
一、 权利的相对性
二、 权利的界标: 内部限制和外部限制
三、 权利界限与价值选择
四、 “法不禁止即自由”
第七章 权利市场与权利交易:权利的经济问题
一、 权利是一种商品吗?
二、 权利市场: 权利交易及其交易成本
三、 效益权利观
四、 一点余论
第八章 权利背后的神秘力量:权利文化
一、 一个简单的界说
二、 权利系统背后的无形力量
三、 权利文化的变迁
四、 “权利人”的造就
第九章 法律与社会:权利本位论
一、 权利本位: 论争的一个焦点
二、 法律本位论争的“功”与“过”
三、 一种新的思考: 社会的“权利本位论”
第十章 从理想到现实:权利的三种形态
一、 应有权利:本质•价值•原则
二、 法定权利:权利的法律化与制度化
三、 现实权利:权利的最终归宿
四、 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权利推定
第十一章 救济:权利实现的程序化机制
一、 冲突:权利需要救济
二、 救济的含义与方法
三、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第十二章 权利的脊梁:宪法救济
一、 来自最高法律性的宪法救济
二、 宪法救济制度的形成及其模式
三、 期待中的中国宪法救济制度
第十三章 主导性的权利救济:诉讼机制
一、 实体权利与诉讼法
二、 诉讼救济的价值基础: 诉讼正义
三、 诉讼救济的制度机制
第十四章 辅助性的权利救济:诉讼外解决方法
一、 诉讼外解决方法: 权利救济的辅助性工具
二、 寻求诉讼外解决: 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三、 从权利救济看“东方经验”
结 语 未完的路
代第三版后记 权利理论研究的“再出发”
二十多年前出版的《法治论》(1989)和《权利论》(《法治论》姊妹篇,原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两书,是国内最早提出“法治论”和“依法治国论”的名著,堪称法学界的一块耀眼的路标。对两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作者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说,作者更加坚持两书所确证的信念和立场。而那些基本观点,即使是在当下,也远未过时。
此次修订两书,一是订正了讹误之处;二是尽可能将书中所引汉译本著作按当下通行本予以引证和注释,对中国文献的引证和注释,亦依此例处理;三是书名变动,《新民说:权利论》一书,第1版书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1993年),此次修订版,更名为《权利论》;四是《法治论》增加了一章——余论:中国法治思想的“突破”;最后,《权利论》增加了“代第3版后记”。
《法治论》主要从汉语文献中阅读了从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卢梭、孟德斯鸠、哈灵顿、洛克、杰弗逊、潘恩等人有关法治的学说;厘清了法治概念,区分了法治的实体价值与形式价值;阐释了法治与权力、法治与自由、法治与权利的关系;勾画了英、美、法等国的不同法治式样;对中国自1949年至1980年代末近40年的法制实践并运用法治作为量度的尺码,确立了中国法治理论的大致框架,是中国法治理论最初的系统研究。
《新民说:权利论》一书,为《法治论》的姊妹篇,将《法治论》里的论题从中释出加以拓展研究,把关涉每个个体的权利问题从“宪法/法律性”视角转换成一种“社会性“的书写路径,着重讨论了社会中的权利问题。
适读人群 :法律研究者、法学学生
《新民说:权利论》看点:
1.本书为国内最早提出“法治论”和“依法治国论”的名著,初版于1989年,再版于1997年,现经过重要修订和增订后,于2014年11月推出最新版。
2.二十多年后,再次出版两书的最新增订版,一方面在于两书代表了两位作者在那个年代的真实的思考,而且两书分别在1989年和1993年出版,散发出明亮的光芒,因为当时中国新时代的法治进程刚走入黎明阶段,尚是一片幽暗,该书适时而出,成为指引航向的路灯。二十多年已逝,到了中国法治的正午时分,依然一版再版,作为法学入门的读物,它的价值(于法治与权利的启蒙和奠基作用)仍不可小窥。另一方面,对两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作者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说,作者更加坚持两书所确证的信念和立场。而那些基本观点,即使是在当下,也远未过时。
3.八十年代中后期,当时还是青年学者的王人博与程燎原一起,把主要精力投放到了法治问题上。这一选择既缘于他们专业上共有的激情与涌动,也带有对历史与现实的某种反思,而反思的契机则来自于一个景物所形成的心理震颤。在当时他们任职的西南政法大学所在地重庆市,有一个叫沙坪坝公园的地方,公园的一角有一大片墓地,野草丛生中的坟冢和墓碑已经残缺破败,但墓碑上刻写的红字依稀可辨:这里埋葬的不是老人,而是一些十七八岁的孩子,他们是在文革武斗中死去的。这些孩子共享一个名称:“红卫兵”,共有一个归宿便是这“红卫兵墓”。墓碑上都刻有“为捍卫×××的革命路线洒尽最后一滴血”的字样,他们倒下的时候是英雄,死后却成了真正的葬品。他们用自己荒谬的死嘲弄了历史的荒谬。他们躺在那里为了证明一点:中国不仅需要安顿社会的法制,更渴求一个立于法治之基的社会。由此,两位作者以幸存者的身份并带着青春的热情向法治发出吁求,要为一个文明社会的立基而提灯夜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