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30.0
本书是一本严肃探讨法的哲学本质的著作。
第一章人本法学的理念与范畴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人本思想
二、“以人为本”的法学理念
三、人本法学的基本范畴与逻辑体系
第二章占有与法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主客体结构
三、占有和占有方式的矛盾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第三章行为、法律行为
一、行为与行为结构
二、行为规律与行为规范
三、法律规范与法律行为
第四章法律行为的内容及其公正性
一、利益
二、权利(人权)
三、权力
四、法律行为的公正性
第五章法的内在矛盾与本质
一、法的本质与现象的矛盾
二、法的内容和形式的矛盾
三、权利和义务的矛盾
四、阶级社会法的本质
五、几点结论和法的概念
第六章法律的内在结构和系统功能
一、法律的结构
二、法律的作用
三、法律作用的根据和特点
第七章法、自由、和谐社会
一、法的主体性和客体性
二、法律是强制人成为自由人的武器
三、民主、法制是实现自由的社会形式
四、法与社会和谐
附:黑格尔论法哲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一、对法进行哲学研究的必要性
二、法哲学的对象
三、意志的特殊化和法学内容
四、法及其研究方法
小结
后记
本著述没有处处冠以“社会主义的法”等字样,但从开头到结束无不着眼于我国现阶段的乃至整个当代的法。因为只有当我们知道了法的普遍性、普遍本质,我们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才能跟当代世界法的运行、交往、互动协调一致起来。什么是法或法律,或者说,法和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是一切法学(包括各部门法学)都必须回答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对立法、执法、宣传法、讲授法、研究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书将“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到法学领域,提出了“人本法学”的概念,以人本思想和马克思主久法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从哲学上审视、探究了法和法学。阐述了一个非传统的法学理念和法的概念。 与传统观点不同,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在更深层次上,一开始就是人本的,即以人为本的,并以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深刻地揭示了法的社会本质和阶级对立社会的阶级本质,揭示了法的生产、发展的规律,强调了法始终是为人的自由发展、社会和和谐协调而存在的。 论著从人本思想出发,把“占有”作为法的逻辑起点,把“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主线,以“主客体结构”为基本骨架。展开了全书的论述,最后以“自由、和谐社会”为逻辑终点,建构了一个简要的法哲学体系。从而回答了什么是法,这个法哲学也是一切法学的根本问题。并同否认法有普遍本质的后现代西方法学流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作者简介】 武步云,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生于1929年11月,1949年7月参加工作。195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直从事哲学、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1995年离休。曾作原西北政法学院系系主任。哲学、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中国行政法学会会员,曾任陕西省哲学学会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副总干事,陕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总干事。1993年被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作者将哲学和法学融为一体,多年潜心于法哲学理论研究。著有《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黑格尔法哲学法与主体性原则的理论》、《政府法制论纲行政法学原理研究》等专著,以及《马克思主义原理》(教材),哲学、法学、论文数十篇。《人本法学的哲学探究》是作者法哲学研究的一部总结性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