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32.0
本书研究了法律与理性、商谈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法律具有一种双重本质的结构,它既具有事实的实证性一方面,又有理想性的方面,而沟通这二者的正是合理的商谈。
中文版前言
德文版前言
译者序
I.逻辑与解释
1.法律判决的逻辑分析
2.规范证立与规范适用
3.法律解释
Ⅱ.商谈与法律
4.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的理念
5.商谈理论问题
6.商谈理论与人权
7.于尔根·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
Ⅲ.权利与原则
8.论法律原则的概念
9.法律体系与实践理性
10.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
11.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规范的基本权利
在《法 理性 商谈法哲学研究》中,处于中心位置的是“理性”。理性实际上是体系的核心,所有一切都围绕着它,理性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向或维度上。第一个维度是法,它涉及社会生活的现实或制度性层面,一个社会只有通过法——它在必要时同样借助于强制来实施——才能建立起理性的秩序。然而仅仅强制或权力本身不足以使得理性制度化。为了实现目的,必须在现实层面之外加工一个理想或批判性的层面。这就涉及第二个维度:商谈。只有通过论证或商谈,才能产生和确保法的正确性。如果能成功解决现实与理想的辩证关系,那么一个组织良好或和谐的法律体系就形成了。对此作出一点贡献过去是、现在也是《法 理性 商谈法哲学研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