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28.0
本书内容:第一,书稿以宪政体制中国家权力配置结构为基本框架,凸显了刑事诉讼领域的宪政研究视角。第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体系进行了梳理。目前国内刑事诉讼领域鲜有对此系统的研究。第三,对刑事诉讼中的自由裁量权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对裁量权属性、警察的裁量权的意义等,进行了独到的论述。
绪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静态配置原则
第一节 权力有限原则
第二节 权力有效原则
第三节 权力诉讼关照原则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动态配置原则
第一节 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
第二节 以权利制约权力原则--以无罪推定为逻辑基础的论证
第三节 权力自律原则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裁量权的配置
第一节 权力主体的裁量行为及其规制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裁量权界定及历史考察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裁量权的设置与规制
第四章 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一节 控审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二节 检警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五章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制度配置(之一)--国家权力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一节 沉默权与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二节 辩护权与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救济权与国家权力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六章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制度配置(之二)--国家权力与被害人权利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一节 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与国家权力配置
第二节 被害人的程序启动权与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三节 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与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关系的制度配置
第四节 被害人获得国家扶助权利与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配置
刑事诉讼法通过配置权力实现对权力的控制。刑事诉讼法既是诉讼过程中权力运行的规范,又是权力有效运行的技术保障。刑事诉讼法是一种角色分派体系,其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首先通过将国家权力配置给不同主体——也就是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实现。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静态配置原则包括权力有限,权力有效、权力诉讼关照等;而权力之间相互制约、以权利制约权力、权力自律等是权力动态配置原则。刑事诉讼中自由裁量权配置中应坚持如下立场:权力有效原则优先;裁量权配置与权力主体诉讼职能、地位相适应:裁量权配置中遵循实体法控制与程序法控制、立法控制与非立法控制相结合的技术策略。审判程序中,应在控审分离的基础上,维护审判中立和权威。同时,还应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与控审关系协调。审前控审关系的调整中,完全移植西方的司法令状并非明智选择。在检警关系的制度配置中,应强化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活动的主导和监督,增强检警一体化的制度因素,建立分合有度的检警关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应着眼于沉默权、辩护权及救济性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增强其对抗国家权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刑事诉讼中应构建囊括被害人程序启动权,诉讼参与权和获得国家扶助的权利等方面的权利体系,为被害人提供充分诉权空间,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