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山东友谊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20.0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通过比较法理学、各部门法关于法律关系客体的论述,提出对现有的法律关系客体理论存在不一致性的质疑,然后提出笔者认为的法律关系客体理论应当抽象为“行为”的观点,并展开论述,进而把“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拿到部门法中一一印证——其目的,主要还是为了消除理论上的矛盾。下篇主要是试图说明一下“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作用,主要包括如何通过行为分析法的本质、分析法系的发展趋势、行为在立法技术上重要性以及行为在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