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律人
以孝律人封面图

以孝律人

朱亚非, 陈福广, 著

出版社: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35.0

书籍简介:

本书论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孝与法律的关系。经历了先秦时期孝的糅合期,秦代统治者开始了“孝治天下”的政治尝试与实践探索。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生参与注律、修律,大大加强了法律的伦理化色彩。至此,中国封建法律与儒家礼教相结合的工作已初步形成规模,以后随着历代王朝的效仿和发展,最终形成了中国封建法制法律伦理化,伦理法律化的特点。隋朝虽然二世而亡,但也是以“孝治”作为立国之本。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孝治”政策。五代十国时期战火纷飞,法律条文对“孝”的约束也得不到人们的重视与遵守,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孝”的观念淡薄。明清两代,重塑传统的“忠孝节义”观念,以孝化民,移孝于忠,大力宣传孝道。

作者介绍:

朱亚非,男,现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编《明代中外关系史研究》、《明清史论稿》、《山东对外交往史》等多部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   陈福广,男,历史学硕士,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曾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兰台世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等发表论文两篇,参与《东北亚合作发展研究》等书编写,并参加山东地方史研究课题等。   李俊颖,女,山东胶州人,曾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现为该院历史学在读硕士。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先秦时期孝与法的糅合

一 “伦理化”孝的产生

二 孝中有“法”

三 亲亲相隐制度现雏形

四 儒法两家“孝”之争

第二章 秦汉时期融“孝”入“法”

一 秦朝“孝治天下”的法律尝试

二 睡虎地秦律中的“孝”

三 治孝与严惩不孝

四 汉初律令对孝的规定

五 文帝的“养老令”

六 孝大于法与以孝定法

七 “王杖诏书”与汉代养老制度

八 “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

九 孟尝为孝妇申冤案

十 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

十一 赵娥复仇求严惩案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乱中之“孝法”

一 “不孝”是一项重罪

二 魏晋“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三 初现“存留养亲”制度

四 继母子关系与血亲复仇对礼法的突破

五 礼法结合的典型案例

第四章 隋唐时期“情、理、法”的冲突

一 《唐律疏议》详载“不孝罪”

二 不孝之人遭严惩

三 亲属容隐制度渐成熟

四 亲属相犯“罪不同”

五 存留养亲与悲田养病坊——老有所养的实现

六 陆慎徐、陆博文、于季友“居丧违礼”案

七 白居易母亡作诗遭贬官

八 河南尹李杰判妇人诉子不孝

九 秦鸾行盗取资财奉病母

十 隋唐孝女复仇获免罪

十一 张瑝、张绣兄弟因孝获罪引民愤

十二 唐宪宗诏论孝子杀人案

第五章 五代宋元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 五代君主大力行孝

二 《宋刑统》与孝德

三 宋朝大力推行《孝经》

四 宋朝对官员的孝德教化

五 因“孝”杀人,壮而释之

六 宋代不孝犯罪的司法实践

七 宋朝颁行优老政策

八 元朝实行“孝治”

第六章 明清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 《大明律》与孝道

二 朱元璋“以孝屈法”

三 张居正身陷“夺情风波”

四 清朝对“不孝”的法律约束

五 清朝存留养亲制度的新发展

六 承祀制度的形成

七 颁布圣谕明定“孝治”

八 《刑案汇览》中的孝义案例

九 割股疗亲——明清孝道走向愚昧化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中国孝文化丛书·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论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孝与法律的关系。大体包括先秦时期孝与法的糅合,秦汉时期“孝治天下”的政治尝试与实践探索。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生参与注律、修律,所完成的法律的伦理化。隋朝也把“孝治”作为立国之本,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孝治”政策。五代十国时期整个社会“孝”的观念淡薄。明清两代,重塑传统的“忠孝节义”观念,以孝化民,移孝于忠,大力宣传孝道等。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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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中国孝文化丛书
978750783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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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5.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4 × 17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以孝律人是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于2013.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0-053 ,B823.1 的主题关于 孝-文化研究-中国-古代 ,法律-伦理学-研究-中国-古代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