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38.0
自19世纪中叶,中国被拖入世界体系以来,中国史正式成为全球史的一部分,对中国史的研究则成为全球有志者的共同事业。这一点对作为中国史之成员的中国法律史来说自然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境外学者研究中国法律史的成果一无所知或者说知之甚少,中国法律史研究就很难表现出国际化趋势,也很难突破既有的研究视野。为了及时将境外学界的论著介绍给大陆学者,本书以日语、英语学界的最新中国法律史论文的译文以及台湾学者首次发行的论文为内容。为了保证所译论文的质量,该书译文及论文总数控制在12篇左右,且两位编者拟邀请国外学界的权威学者选择文章并邀请国内富有翻译经验的同行专家承担翻译任务。该书的两位编者都有严谨负责的学术态度,再加上诸多国外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相信本书将成为高水准的学术成果。
秦汉时代的刑罚与爵制性身份序列
前言
一、有关居赀赎债系城旦舂者的探讨
二、指示爵位的身份序列
三、秦汉时代的刑罚与爵制性身份序列
结语
秦汉时期的亭吏及其与他官的关系
一、亭长与校长
二、亭的其他人员
三、亭与其他官署、官吏的关系
结语
笞杖的变迁——从汉的督笞至唐的笞杖刑
前言:唐的笞杖刑
一、秦汉的笞刑
二、魏晋的笞杖刑
秦汉时代的刑罚与爵制性身份序列
前言
一、有关居赀赎债系城旦舂者的探讨
二、指示爵位的身份序列
三、秦汉时代的刑罚与爵制性身份序列
结语
秦汉时期的亭吏及其与他官的关系
一、亭长与校长
二、亭的其他人员
三、亭与其他官署、官吏的关系
结语
笞杖的变迁——从汉的督笞至唐的笞杖刑
前言:唐的笞杖刑
一、秦汉的笞刑
二、魏晋的笞杖刑
三、北朝的笞杖
结语:从刑、督至刑罚
三国魏文帝的法制改革与妖言罪的镇压——古代中国法的一个分歧点
前言
一、三国魏文帝的“妖谤赏告之法”的改定
二、西汉文帝的废止“诽谤”罪与继续处罚“妖言”罪
三、秦之“诽谤”与“妖言
四、汉的“妖言”=谶纬之说与“大逆不道
五、魏文帝奖励告发“妖言”的理由——预防王朝被篡夺
结语
论唐代城市乡里与坊的关系
前言
一、对乡、里与坊重叠结构说的疑问
二、唐朝乡里的属地性
三、表示地点的乡一坊
四、“里第”与“私第”
五、唐代京城内的乡里和坊
结语:藤原京、平城京的条坊与唐代的坊、里
敦煌·吐鲁番出土唐代法制文献研究之现状
前言
一、有关敦煌·吐鲁番出土法制文献的研究环境的急剧变化——TTD-I出版以后的资料整理状况
二、TTD Supplement的出版与此后的“发现”
结语
为何要诉“冤”——明代告状的类型
前言
一、“冤抑之事”与“争论之事”
二、“重罪”与“细事”的政策
……
区别流品:17世纪中国的奴婢身份、法律与司法对待
清朝法规范中的“财产关系图像”——以住房及田土为例
传统中国法中的“戏杀”与“疏忽”
清朝初期的“恤刑”(五年审录)
清代秋审文书与蒙古——关于18世纪后半期-20世纪初蒙古死刑案件之处理
“淆乱视听”: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源于鸦片战争之前的错误认知
北京政府时期的覆判制度
中国民法形成过程中的权利、自由与习惯(1900-1936)
《法律史译评》是一部有益于推动国内外法律史学交流的学术成果。当前,法律史学研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和转折时期。为了推动这门学科持续繁荣和走向科学,我们在充分肯定学界多年来取得的重要进展的同时,必须针对法史研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拓宽研究领域,探讨尚未涉及或存有疑义的新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改进研究方法;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法学界、历史学界、考古学界特别是法史学界的学术交流,吸收他们的学术创见,以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更加全面、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因此,《法律史译评》的推出,可谓适当其时,对法,史学界的中青年学者骨干进一步开拓视野、加强学术交流、增进学术磋商、繁荣中国法律史学研究有一定的价值。
《法律史译评》是一部有益于推动国内外法律史学交流的学术成果。当前,法律史学研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和转折时期。为了推动这门学科持续繁荣和走向科学,我们在充分肯定学界多年来取得的重要进展的同时,必须针对法史研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拓宽研究领域,探讨尚未涉及或存有疑义的新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改进研究方法;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法学界、历史学界、考古学界特别是法史学界的学术交流,吸收他们的学术创见,以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更加全面、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因此,《法律史译评》的推出,可谓适当其时,对法,史学界的中青年学者骨干进一步开拓视野、加强学术交流、增进学术磋商、繁荣中国法律史学研究有一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