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治理研究
银行公司治理研究封面图

银行公司治理研究

王红一,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28.0

书籍简介:

本书从现代契约理论出发,基于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以银行契约中银行股东、董事等高级管理层、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为框架,在对银行股东、董事等高级管理层、存款人和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经济分析的基础上,从中国的特有问题为出发,以中国的银行改革和法律状况为背景,探讨了如何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

书籍目录:

引言

一、银行公司治理的意义

二、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及内容

第一章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中国问题

一、公司治理及其要素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和路径

(二)公司治理的要素

二、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法律意义

(一)银行的特点

(二)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

(三)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之法律意义

三、中国的国有银行改革及问题

(一)中国的国有银行改革及相关立法

(二)中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法律问题

第二章银行控制股东之约束和国有金融股东问题

一、银行股东与银行公司治理

(一)一般公司中的股东治理与控制权约束

(二)银行股东治理的特殊问题

二、对银行控制股东的法律规制

(一)一般公司控制股东的责任

(二)银行股东的加重责任

三、中国国有银行国有股东问题

(一)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缺位问题

(二)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状况

(三)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模式选择

(四)中央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

四、中国国有金融股东之约束与股权保护

(一)中国约束金融控制股东之立法状况

(二)中国商业银行的国有股权之保护

第三章银行董事的责任

一、董事责任与银行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中董事的地位、激励约束机制和基本规则

(二)银行公司治理中对董事的激励约束问题

二、银行董事责任的对象和内容

(一)一般公司的董事责任

(二)银行董事责任的特殊性

三、强化银行董事责任的路径

(一)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与强化银行董事责任

(二)银行董事两类责任对银行公司治理的作用及局限性

(三)银行董事两类责任的互补关系

四、对银行经营行为进行商业判断的标准

(一)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及作用

(二)对银行经营行为进行商业判断的客观标准

(三)对银行经营行为进行商业判断的主观标准

五、中国的银行董事责任

(一)中国强化银行董事责任的背景

(二)中国的银行董事信义责任之完善

(三)中国的银行董事管制责任之强化

(四)中国对银行董事经营行为进行商业判断的标准

第四章银行存款人之保护

一、存款人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债权人与一般公司治理

(二)存款人与银行公司治理

二、存款人保护的法律途径

(一)对一般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二)对存款人的法律保护

三、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缘起与发展

(二)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公司治理

四、中国的存款人保护问题

(一)中国的存款人保护法律制度现状

(二)中国的存款保险改革与制度设计

第五章银行的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立法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公司治理

二、银行社会责任的涵义和实现途径

(一)银行社会责任的涵义

(二)银行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

三、中国的银行社会责任问题

(一)中国的银行社会责任实践及立法状况

(二)国有银行的角色转换与定位

(三)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关系之重塑

(四)国有银行金融垄断之规制

(五)中国“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之法律保障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基于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本书分别对银行治理中的股东、经营者(董事)、存款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契约的特殊性及法律应对问题展开了具体分析,进而对中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法律建议。  在现代契约理论的视野下,企业是股东、公司管理层、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公司治理针对公司契约中的控制权、代理成本和不完全合同等问题之解决提供制度安排,其中,法律是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他要素产生影响。银行是企业的一种,但银行与一般公司契约具有不同的特点,产生了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因此强化银行公司治理及进行相关立法非常必要。相比之下,中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更为复杂,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和相关法律变革应具有针对性。  基于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本书分别对银行治理中的股东、经营者(董事)、存款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契约的特殊性及法律应对问题展开具体分析,进而对中国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法律建议。  公司治理中,股东控制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问题,需要对股东控制加以约束。银行中股东控制问题更加严重,因而银行公司治理强化对银行控制股东的约束及加重控制股东的责任具有合理性。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缺位”问题,相关法律的变革既要明确出资人代表及其法律地位,发挥国有股东的真正作用,保护国有股权益,避免国有金融资产流失,同时又要加大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的约束力度,避免他们对银行进行不适当干预。  董事等公司管理层是公司的核心领导者,公司治理以控制管理层为核心,对其加以约束和激励。一般公司治理中对董事等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在银行中效果有限,加强银行公司治理,需要强化银行董事责任,控制经营风险和保障相关利益。与一般公司相比,银行董事责任的对象和内容应更为广泛,标准更为严格。我国国有银行董事具有与政府关系密切等特点,现行立法要解决责任规定不完善、不相衔接,以及轻信义责任和重管制的问题。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一定的障碍并处于不利地位,保护债权人的法律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对公司治理的矫正途径。由于银行存款人的债权风险更高,与银行股东和董事等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更为激烈,为保障银行业平稳运行,确立存款人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并对存款人提供充分保护十分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既对保护存款.人发挥积极的作用,又可能对银行公司治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立法者应寻求二者的平衡。在中国存款保险从隐性向显性转型的改革中,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设计应与其他保障存款人利益和稳定金融体系的立法协调统一。  社会责任是公司治理的目标之一,也是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重要途径。公司治理通过矫正传统的公司结构并调整公司行为以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一般公司相比,银行具有特殊社会责任,需要将银行公司治理、金融监管和社会责任高度统一,并通过金融立法予以规范。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施效果部分受到缺乏约束机制的影响。为使银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建立适宜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的法律架构,将社会责任的目标、要求和标准纳人银行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对国有商业银行重新定位;重塑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规制国有银行的金融垄断;强化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等社会责任的法律约束等。【作者简介】  王红一法学学士(1989年,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89年,北京大学)2003-2004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访问学者自1995年至今从教于中山大学法学院已发表论著论文若干,主持和参加课题研究多项研究领域:经济法、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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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368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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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8.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0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银行公司治理研究是法律出版社于2008.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81.4 的主题关于 银行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