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45.0
本教材有以下突出的特点,参加编写的人员都是有着多年教学经验,而且教学成绩非常突出,他们在其所在的学校都是教学骨干,教学风格各具特色,并且深受学生欢迎;其次,在编写该教材的过程中,主编要求编写人员认真负责,以一个教师的角色而不是以科研的角度编写,避免把教材写成专著;再次,该教材一定要突出民法知识框架的体系化,须给学生一个完整的知识结构,避免知识缺漏。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总则、物权、债权、合同法、亲属法与继承法。
总则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第四节 法律关系第五节 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第三节 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 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五节 权利本位原则第六节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第七节 诚实信用原则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第三节 请求权体系第四节 抗辩权体系第五节 支配权体系第六节 形成权体系第七节 权利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第八节 民事权利的限制第九节 权利的实现第二编 民事主体及其法律属性第四章 民事主体概述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念及形式结构第二节 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志——权利能力第三节 民事主体的理性标志——行为能力第五章 自然人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及主体性基础第二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第三节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第六章 法人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二节 社团法人第三节 财团法人第七章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第一节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概述第二节 合 伙第三编 法律事实第八章 法律事实概要第一节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作用第二节 法律事实的种类分述第九章 法律行为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可变更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第十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第一节 代理基本概述第二节 有效代理第三节 无权代理第四节 表见代理第十一章 民法上的时间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物权第四编 物权一般理论第五编 所有权第六编 用益物权第七编 担保物权债权第八编 债的一般原理第九编 侵权行为之债第十编 因其他原因所生之债合同法第十一编 合同法总论第十二编 合同法分论亲属法与继承法第十三编 亲属法第十四编 继承法
《民法学》自出版以来,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适用。但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立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判例理论的不断出现,我们有责任将最新的知识和动态融入教科书中。特别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和作用,对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也可以说,这是促使我们对《民法学》修改的直接动因。正因为如此,第二版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民法总论”、“合同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部分。本教材由江平任主编,李永军任副主编。【作者简介】江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主任。先后担任过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暨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待遇。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并任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订,担任《民法典》和《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在我国《信托法》、《合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制订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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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2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4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3 × 17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民法学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1.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01 的主题关于 民法-法的理论-中国-教材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