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新解读
物权法新解读封面图

物权法新解读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42.0

书籍简介:

本书精选与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分类汇编,对重难点法条附以权威注释,更专设“以案说法”栏目,生动形象地展示解决实际问题的实例。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 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合

二、土地

三、房产

四、自然资源及特殊物权

五、担保物权

六、物权争议处理

权威指导案例

实用附录

内容摘要:

《法律法规新解读:物权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3版)》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并专设“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第三版”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真实、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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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解读与应用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预告登记适用于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登记作出以后,使期房买卖得到了公示,这种期待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在办理了预售登记后,房屋所有人不得进行一房多卖,否则,其违反房屋预售登记内容作出的处分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无效。
■关联参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商品房预售登记]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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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
978750933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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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3版印次1
定价(元)42.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物权法新解读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2.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25 的主题关于 物权法-法律解释-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