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0
2014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打包修改,共涉及保险法、证券法、气象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修改,内容涉及行政审批的撤销或者下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此次主要对保险法第85条第1款作出修改,考虑到通过行业协会自律和保险公司自我管理可以保证精算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准则、实施精算报告制度对精算专业实施监督,因此,此次修改删除了对精算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