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30.0
本书作者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通过对各种立法体例和理论学说的比较研究和历史考察,为构造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物权请求权制度提供思路与建议。
前言
第一章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历史生成和立法表达
第一节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历史生成
一、罗马法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萌芽
二、法国法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雏形
三、德国法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正式确立
第二节物权请求权制度的立法表达
一、《意大利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二、《瑞士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三、《日本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四、《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五、《阿尔及利亚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六、《蒙古国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八、《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九、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十、我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第二章物权请求权的概念解读和性质考察
第一节物权请求权概念解读
一、物权请求权概念的蕴涵
二、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辨析
三、物权请求权解读的意义
第二节物权请求权性质考察
一、有关物权请求权性质观点的解析
二、物权请求权性质考察的路径
三、物权请求权性质考察的意义
第三章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基础与功能
第一节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基础
一、物权概念的历史考察
二、物权本质意蕴之解读
三、物权本质与物权请求权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节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功能
一、物权请求权制度功能的确立
二、物权请求权制度功能的构造
三、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功能性价值
第四章物权请求权的法律构成和法律效果
第一节物权请求权的法律构成
一、物权请求权法律构成的方法
二、物权请求权的一般构成要件
第二节物权请求权的法律效果
一、原物之返还
二、妨害之排除
三、危险之消除
四、费用之负担
第五章物权请求权行使的正当性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物权请求权行使的正当性
一、物权请求权行使正当性的一般考察
二、物权请求权行使正当性的依据
三、物权请求权行使正当性的一般条件
四、物权请求权行使正当性的限度
第二节物权请求权行使与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二、物权请求权行使与诉讼时效的论辩
三、笔者管见
第六章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化探讨
第一节类型化的一般问题
一、立法例探究
二、我国学界的观点
三、笔者管见
第二节返还请求权
一、返还请求权的法律构成
二、返还请求权的法律效果
三、返还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四、其他与返还请求权有关的问题
第三节排除妨害请求权
一、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法律构成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法律效果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抗辩事由
四、排除妨害请求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第四节消除危险请求权
一、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法律构成
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法律效果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四、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关系
第七章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第一节请求权竞合的概述
一、请求权竞合的生成
二、请求权竞合的原因
三、请求权竟合的理论
第二节物权请求权与合同上的请求权
一、基于合同的债务履行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
二、合同终止的义务违反与物权请求权
三、合同被撤销与物权请求权
四、合同解除与物权请求权
第三节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占有的法律性质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存在的意蕴
三、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四、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竞合
第四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其法律构成
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对立
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比较
四、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
第五节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法律构成
二、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比较
三、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尾论: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法律重构
一、从《民法通则》到《物权法》:一个批判的视角
二、从形式到内容:一种建构的维度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由正文、尾论两部分构成。正文部分由七章构成,分别论述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历史生成和立法表达、物权请求权的概念解读和性质考察、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基础与功能、物权请求权的法律构成和法律效果、物权请求权行使的正当性与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化探讨以及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问题。尾论部分运用上述研究结论,对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构造提出立法构想,并设计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具体立法条文,以期为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作者简介】 汤勇,男,生于1968年,四川通江人。1990年7月毕业于达县师范专科学校(现四川文理学院)政史系政史专业。同年7月留校工作至今。期间,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在职专升本学习,按期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民商法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按期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长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现任四川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处副处长。近几年来,在《当代法学》、《新疆社会科学》、《福建论坛》(社会教育版)、《行政与法》、《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民商法学论文近20篇;主持并结题了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项,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一般项目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