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30.0
本书是借助制度分析旨在优化我国共犯制度的刑法学著作。作者通过对我国目前以共犯关系为核心范畴的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及其现实困境的批判性思考,倡导实现共犯制度实践思维从“主体间”到“单方化”的转变,从而在参与犯处罚实践当中,将我国传统主从关系参与犯处罚原则所包含的主体间思维从立法思维降格为一种实践思维,用于帮助法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衡量个别参与人参与程度和作用的大小,进而合理量定其所应当承受的刑罚。本书论证详尽,资料翔实,逻辑架构清晰,是对共犯制度进行深入精准研究不可多得的学术力作,适合刑法学专业学生和学者深度阅读使用。
导读
第一章 我国共犯制度模式解读
第一节 共犯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参与犯
第二节 区分制与单一制:两种基本的共犯制度模式
第三节 大陆法系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之具体立法样态概观
第四节 英美法系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之具体立法样态概观
第五节 单一制共犯制度模式之具体立法样态概观
第六节 我国共犯制度模式之对照解读
第二章 我国共犯制度设定的理论展开
第一节 我国参与犯处罚条件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共同(犯罪)关系”的认定
第三节 “共同(犯罪)关系”的存在形式
第四节 我国参与犯处罚原则理论
第三章 我国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的逻辑困境
第一节 单纯的教唆犯体系地位之困境
第二节 间接正犯概念的泛化
第三节 我国共犯制度存在逻辑的“自毁”
第四节 结果加重犯的共犯问题
第四章 我国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的刑事政策困境
第一节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片面共犯的尴尬
第二节 网络共犯情况下被放大的处罚漏洞
第三节 我国参与犯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
第五章 我国参与犯处罚原则设定的实践困境
第一节 多元身份主体共同犯罪之定性难题
第二节 犯罪参与入主从地位不明确问题
第六章 我国共犯制度之历史误读
第一节 我国共犯制度模式合理性的制度思想史支撑
第二节 我国古代共犯制度概观
第三节 我国古代共犯制度中的“共犯关系”范畴及其当代影响
第四节 我国古代“共犯罪制度”的效能范围
第五节 我国古代共犯制度中“共犯关系”范畴适用的有限性及其启示
第七章 我国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的立法论批判
第一节 事实化:现代实定法的立法追求
第二节 “主体间”事实特征选择的立法方法论批判
第三节 “主体间”事实特征选择的常识基础批判
第四节 结论:错误的立法指导思想导致的错误选择
第八章 我国参与犯处罚条件的“单方化”重构设想
第一节 我国参与犯处罚条件的“单方化”立法思路
第二节 “单方化”制度实践思维合理性的域内视角审视
第三节 “单方化”制度实践思维合理性的域外视角审视
第九章 同等原则:我国参与犯处罚原则的重构设想
第一节 日本共谋共同正犯困境的外在展现
第二节 无法通约的理论诉求:困境的实质揭示
第三节 个别化模式:共谋共同正犯困境的成因
第四节 同等处罚模式:我国参与犯处罚原则的重构选择
代结语:从“主体间”到“单方化”
附录:我国共犯制度模范立法案。
后记
共犯制度之本质,在于为不符合刑法分则定型化的实行行为要件或者按照分则归责原理处断不妥当的参与犯(犯罪参与行为)设定处罚条件和处罚原则。根据对参与犯本体理解的不同,存在两种对立的共犯制度模式,即区分制与单一制。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的根本特征在于将参与犯与实行犯相区分,寻求总则性的共犯制度设定为参与犯的处罚条件与处罚原则;单一制共犯制度模式的根本特征在于直接将“参与犯”样态包容于刑法分则的类型化行为当中,以获得与犯罪的直接实行者相同的定罪依据,总则中仅针对“参与犯”样态设定特殊的处罚原则。我国共犯制度遵从了区分参与犯与实行犯的立法理念,而且在总则中专门设定了参与犯的处罚条件和处罚原则,因此我国共犯制度应当归属于区分制,对照德、日、法等国家的区分制共犯制度子模式,我国的共犯制度设定具有鲜明的“主体间”色彩,具体而言,我国共犯制度以“共同(犯罪)关系”为核心范畴为所有的参与犯行为设定了“统括式”处罚条件;以“主从关系”作为参与犯处罚确定的根本原则,此即“主从关系原则”。因此我们将其概括为“以共犯关系为核心范畴的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