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25.0
本书首先根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从“系统性”、“权力向度”、“普遍性问题”、“虚假性问题”四个角度对法律意识形态语义进行了系统阐明。其次,针对“意识形态终结”论及法理学研究中的“去意识形态化”倾向,提出要将法律意识形态作为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来看待,并从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方法论、法律传统、法律全球化等五个方面,探讨了“通过法律意识形态”的法理学研究之内容。第三,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经验总结,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通过意识形态与主体建构的关系理论讨论了通过主流法律意识形态进行主体建构的目标、环境和方法,以及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存在对于中国法律发展道路选择之意义。本书认为,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法律发展道路,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都不可或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存在将是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基本条件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