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26.0
本稿共分两编。第一编法令篇,主要论述法学的地位,法的意义及其由来,法的种类,法学的范围及其效用,国家国体、政体及国家之种类,法的分类与法制制裁,法之成立及变更与其消灭等;第二编权利义务论,涉及权利的概念、分类,义务的概念和分类,权利义务之主体和客体,权利义务之取得、丧失、变更及其原因,法的行为之分类、时效等。本稿的讲授者吸收了日本各法理学学者的研究成果,代表了日本法学家的主流观点,同时,结合中国的法理学研究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系统的整合。因而对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对中国开展法理学研究、形成中国自己的法理学和法学通论体系,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序(何勤华)点校者序(何勤华)凡例例言第一编 法令篇第一章 科学之种类及法学之位置第二章 法之意义与其由来及种类一、法之意义二、法之由来(本质)三、法之种类第三章 法学之种类与法学通论之范围及其效用一、法学之种类二、法学通论之范围及其效用第四章 国家、国体、政体及国家之种类一、国家二、国体三、政体第五章 法之分类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二、公法与私法三、普通法与特别法四、强行法与任意法五、主法与助法六、固有法与继受法第六章 法之成立及变更与其消灭一、成文法之成立及法律命令之区别二、成文法之变更及消灭三、惯习法之成立及变更与消灭第七章 法之效力第一节 法之关于时之效力一、施行期二、施行期以前及废灭以后之关系第二节 法之关于人与地之效力一、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及折衷主义二、折衷主义之要旨及其制限第八章 法之适用第九章 法之解释与其比附援引一、立法解释二、学理解释三、比附援引第十章 法之制裁一、行政上之制裁二、服务上之制裁(惩戒处分)三、民事上之制裁四、刑事上之制裁第二编 权利义务论第一章 权利之概念第二章 权利之分类第一节 公权与私权一、公权二、私权第二节 积极权与消极权第三节 绝对权与相对权第四节 主质权与助质权第五节 得以移转之权利与不得移转之权利第六节 国际法权与国内法权第三章 义务之概念第四章 义务之分类一、公义务与私义务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三、对立义务与孤立义务四、主质义务与助质义务五、可以移转之义务与不可移转之义务六、国际法上之义务与国内法上之义务第五章 权利义务之主体第一节 自然人第二节 法人—、公法法人二、私法法人第六章 权利义务之客体第一节 权利之客体一、公权之客体二、私权之客体三、国际法权之客体第二节 义务之客体第七章 权利义务之取得、丧失、变更及其原因一、权利之取得二、权利之丧失三、权利义务之变更四、权利(义务)得失及变更之原因第八章 法的行为之分类一、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二、适法的行为与不法的行为三、豫期之法的行为与非豫期之法的行为四、一方之法的行为与双方之法的行为五、要式之法的行为与不要式之法的行为六、有偿之法的行为与无偿之法的行为七、主法的行为与从法的行为八、生前之法的行为与死后之法的行为第九章 法的行为之附款一、附条件之法的行为二、附期限之法的行为第十章 时效
熊元翰编著的这本《法学通论》共分两编。第一编法令篇,主要论述法学的地位,法的意义及其由来,法的种类,法学的范围及其效用,国家国体、政体及国家之种类,法的分类与法制制裁,法之成立及变更与其消灭等;第二编权利义务论,涉及权利的概念、分类,义务的概念和分类,权利义务之主体和客体,权利义务之取得、丧失、变更及其原因,法的行为之分类、时效等。本书的讲授者吸收了日本各法理学学者的研究成果,代表了日本法学家的主流观点,同时,结合中国的法理学研究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系统的整合。因而对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对中国开展法理学研究、形成中国自己的法理学和法学通论体系,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