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20.0
本书以“红顶商人”胡雪岩为研究起点,探讨中国官商关系,并对我国商业法制、商事立法进程提出建议。
第一章引言
一、商法领域的韦伯式问题
二、官商关系的命题
三、中国商法的理想图景
四、官商关系与商人习惯
五、历史方法与商法的时间维度
第二章从官商关系的视角看西方商法的演进
第一节罗马法为何不是西方商法的起源
一、西方近代商法并非源于罗马法
二、古罗马的官商关系
第二节西方商人法的产生
一、中世纪早期的西欧商人
二、商人习惯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第三节商人法的国家化
一、法国
二、英国
三、后来的发展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对中国历史上官商关系的实证考察
第一节中国商人为何叫“商人”
第二节“重农抑商”’说辨析
一、主流意识形态对待商人的态度
二、现实与意识形态、法律文本的距离
第三节专卖(禁榷)制度:以北宋为例
一、宋代专卖(禁榷)制度概说
二、茶的专卖(禁榷)
三、盐的专卖(禁榷)
第四节明清时期的官商关系管窥
一、商人资格与商事活动
二、对外贸易中的官商关系:朝贡
三、对外贸易中的官商关系(续):广州十三行
四、商人组织、自律规范与商事纠纷的解决.
第五节官督商办与官商合办企业
第六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官商关系的历史类型、成因及其弊害分析
第一节官商关系的历史类型
一、关于腐败问题的“亨氏定律”
二、官商关系的历史类型
第二节国家为何机会主义地对待商人
一、为何要抑商:从官农商三方关系人手
二、为何不能彻底禁绝商人
三、机会主义商业政策的产生
四、为何对商人的限制/管制逐渐放宽
第三节官主商辅模式(机会主义商业政策)的弊害分析
一、成功与败落:胡雪岩个案
二、官主商辅模式(机会主义商业政策)所造成的弊害分析
第五章对西方商法的继受与既有官商关系问题的解决
第一节继受西方商法之路
一、晚清、民国时期对两条继受进路的尝试及其影响
二、从“稳定态”的视角看“商法继受病”
第二节商法继受引发的问题
一、商法继受的中西比较与中国商人对继受的反应
二、对基本范畴的困惑与取舍
三、官商关系的现代表现
四、自治的继续缺失与强制因素的悄然进入
五、规则趋同及必要的强制
第六章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这是一部想要着重讨论商法特别是中国商法产生历史及其逻辑理路,而不只是商法内在诸部分结构逻辑,从而与商法本体论不同的作品。通过对历史上国家政权与商人群体之间的动态关系的考查,作者将中国历史上缺乏商人法和商人自治归因于商人受国家政权的机会主义利用从而也变得同样的机会主义。本书的一大特点是对史料的大量运用。作者看重并努力发掘历史这座“富矿”,试图通过梳理中国悠久的商业实践,找寻某种必然或一般性的结论。 中国历史上的商业活动在很长时间里一直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贬抑,商人的社会地位也颇为低下。但是考究历史可以发现,“官”(国家)先于“商”“官”“商”地位相差悬殊等事实决定了国家与商人(官与商)之间其实是一种非常微妙的互动关系。 官商关系是决定商法过去、现在乃至未来的重要力量。不独中国惟是,西方亦然。只是二者经行的道路迥异而已。因此,继续坚持“西方中心主义”的论调,单纯提倡由国家继受西方现代商法文本、制定自己的商法或商事基本法,无助于培养中国商人的精神,也不能有效平衡官商关系。中国商业法制进程的第一步,不是争论立法形式的取舍,也不是探究商法与相关部门法的边界划分,而是必须道德缚住官商关系这个幽灵。【作者简介】 姜朋,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既有研究大致集中在民、商法的个别领域,兼及对生活中若干法律现象的批判分析、法学教育及其历史、学术(引证)规范等。目前主要从事中国商法的对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