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封面图

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何秉群等, 编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40.0

书籍简介:

本书汇集了截至目前民事诉讼法领域中最新的各类疑难问题,针对每个问题,均按照"疑难问题"、"分析与结论"、"法律依据"的形式编写。

书籍目录:

第一章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与制度

一、诉讼公正与效率具有一体性关系

二、民事陪审制度应予以废除

三、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在实体和程序公正下解决纠纷

四、我国应当建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五、我国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

六、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建立法院附设型调解制度

七、我国应当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

八、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审级制度

第二章民事诉讼当事人

一、法院不应适用已经废止的更换当事人的规定

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法院不应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应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四、应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五、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六、现行法律制度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七、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八、民政部门代替身份不明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亲属提起民事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九、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不应将监护人作为被告

十、追索赡养费案件可将赡养人的配偶列为被告

十一、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须具有“实质的损害”方为原告适格

第三章管辖与证据制度

一、以诉讼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有其合理性

二、网络侵权案件应以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主

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应予适当扩大

四、私人侦探获取的证据其证据能力应区别对待

五、民事诉讼不应利用测谎结论判案

六、电子邮件应属于独立的电子证据种类

七、人民法院的诉前证据保全仅适用于特定案件

八、我国不具备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

第四章一审程序

一、起诉要件应予以降低

二、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范围应适度缩小

三、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并采取书面形式

四、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应予细化并适当扩大

五、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应重新调整

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应可以互相转换

七、一审中的调解制度需要整体改革和完善具体程序

八、调解协议应当经过签字生效才具有执行力

九、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和解是特殊行为并应当具有执行力

十、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需要细化

第五章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条件应做适当限制

二、建立上诉许可制度,明确不允许上诉的案件种类

三、上诉的受理需要完善相关程序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应以法律审为主

五、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应当修改

六、二审法院改判的情形应当扩大适用

七、二审中法院径行判决条件应予以调整

八、上诉裁判应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第六章再审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已有明显改变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应当缩短

三、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处理需要制度化

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做合理限定

五、对再审案件不得再次再审

六、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条件应严格限制

七、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应适当限制

第七章执行程序

一、执行法院竞合时仅能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应完善申请执行人反悔和解协议时被执行人的救济手段

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不得被法院强制执行

四、法院不应当通过强制退保方式执行人寿保险单的退保金

五、已出卖但未登记过户的房屋不应被免予执行

六、执行中的案外人异议之诉不同于普通诉讼

七、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判决书没有强制执行效力

八、执行回转案件中,被执行人破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优先受偿

九、探望权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

十、判决书中不应当出现告知不履行义务后果的内容

第八章期间和送达

一、期间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

二、取消审限制度不适于我国民事诉讼

三、延长的调解期间不应计入举证期间

四、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的送达方式不可取

五、原告下落不明应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六、公告送达调解书仅适用于特别情形

七、公告送达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

第九章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诉讼时效及诉讼代理人

一、财产保全在执行中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二、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竞合时先予执行应优先实现

三、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四、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五、起诉后又撤诉的诉讼时效中断

六、民事诉讼代理不适用转委托

七、非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收取费用

八、诉讼代理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九、败诉者负担律师费用只适用于特定案件

第十章非讼程序

一、申请支付令中关于“没有其他债务关系”的理解

二、督促程序的管辖应当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阶段和审查方式的界定

四、支付令异议的条件应严格化

五、支付令具有执行力和既判力

六、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应予以完善

七、止付通知的效力应始于支付人收到通知之日,止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八、除权判决具有多种法律效力

九、应正确理解“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十、应建立撤销除权判决之诉制度

第十一章涉外、涉港澳台诉讼及司法协助

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

二、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应规定“实际联系原则”

三、我国民商事诉讼应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

四、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的条件

五、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

六、应完善诉讼竞合时的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制度应进一步完善

八、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制度有待完善

九、正确理解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送达方式的规定

十、正确把握区际司法协助的主体和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名目

主要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选取与主体权益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民事诉讼法领域,就其学术研究和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作出重点整理与深入分析,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根据法理提出解决方案,以期能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民众提供一本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法律书。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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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81139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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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4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6装帧平装
页数 276 印数 3000

书籍信息归属:

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于2009.0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5.104 的主题关于 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