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封面图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德) 哈贝马斯, 著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年代:2014

定价:50.0

书籍简介:

本书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书名“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如果理解为在作为“事实”的“社会政治现实”与作为“规范”的“法律规范系统”之间的“关系”,那仅仅是涉及了本书讨论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关系的一个方面。作者把社会政治现实和法律规范系统之间的关系称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外在关系”, 强调“一种批判性的社会理论,尤其不能局限于从观察者角度出发对规范和现实之间关系的描述”。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1.意义与真理:内在于语言之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2.内在超越:生活世界和古代世界中对异议风险的处理3.法律有效性之诸向度第二章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1.社会科学对于法律的祛魅2.理性法的回归和“应当”的软弱3.帕森斯与韦伯:法律的社会性整合功能第三章 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1.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人权和人民主权2.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理性道德法和实证法之间的互补关系3.对基本权利的商谈论论证:商谈原则、法律形式和民主原则第四章 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1.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2.交往权力与合法的立法过程3.法治国诸原则和权力分立之逻辑第五章 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司法的合理性1.诠释学、实在论和实证论2.德沃金的法律理论3.法律商谈的理论第六章 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1.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解体2.规范与价值:宪法法院之自我理解中的方法论错误3.宪法判决在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的和程序主义的政治观中的作用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1.规范性民主模式与经验性民主模式2.民主程序和它的中立性问题3.对商议性政治概念的社会学转译第八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1.社会学的民主理论2.一个政治权力循环模式3.市民社会行动者、公共舆论和交往权力第九章 法律的范式1.私法的实质化过程2.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辩证法:以女性主义的平等政治为例3.法治国的危机和程序主义的法律观附录一:法律与道德(1986年泰纳演讲)第一讲 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何以可能?1.马克斯·韦伯的法律合理性概念2.法律的非形式化:三种诠释3.法律建制化程序的合理性:一些初步问题第二讲 论法治国的观念1.法律的系统自主性?2.理性和实证性:论法律、政治和道德的相互渗透3.用法治国观念代替理性法附录二: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1988)附录三: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1990)1.民族国家的过去和未来2.统一的欧洲中的民族国家和民主3.移民和富裕沙文主义:一场争论后记中译者后记中译本修订后记中西人名对照表参考文献主题与人名索引

内容摘要: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作者哈贝马斯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怕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笥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一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最好的著作。【作者简介】哈贝马斯,生于1928年,先后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瑞士苏黎士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1961-1964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964-1967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研究所所长,1971-1983年任德国普朗克研究院科技世界生活条件研究所所长,1983-1994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1994年退休。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丛书名现代西方学术文库
97871080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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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5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精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于2014.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0 的主题关于 法哲学-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