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8.0
朗·富勒的目的性事业法律观把过程论哲学引入法学,视法律为一项人类持续努力的有目的的活动或过程。本书对目的性事业法律观作全面剖析与解读,从法律、目的性与道德性、事业等三个层次展开论述,强调富勒以内在道德试图克服分离命题的学术努力;进而思考拉兹、德沃金与菲尼斯等新近法学家们对目的性事业法律观的批判或延承,努力对上述批判作出回应与反思。
绪论1.论题的确定2.国内外研究现状与选题意义3.本书的主题及其限定4.本书的论证结构、方法及其他第1章 富勒法律理论的基础性陈述1.1走出主客二元对立:富勒法律观的认识论1.2法律的目的性阐释:富勒法律观的方法论1.3作为一项事业的法律:富勒法律观的本体论1.4重树理想性维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1第2章 目的性事业法律观的核心概念与立场第3章 剖析法律:从分析的视角看法律第4章 法律作为社会规序的手段:从社会学视角看法律第5章 法律的目的性与法律的道德性第6章 法律作为规则治理的活动或“事业”第7章 富勒法律观的反思与重建尾论:法律为何抑或法律何为?附录 解读朗·富勒的“问题框架”——兼评《富勒传》参考文献后记
“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古老而常青的问题。历史上,法学家们给出了若干种不同的答案,但朗富勒的“目的性事业”法律观则是开创性的,他从制度设计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构角度把过程论哲学引入法学,视法律为一项人类持续努力的有目的的活动或过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本书在研究富勒法律理论的哲学基础与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对“目的性事业”法律观作一个全面的剖析与解读,分别从富勒所讲的法律、目的性与道德性、事业等三个层次和角度展开论述,强调了富勒以“内在道德”试图克服“分离命题”的学术努力,指出法律是人类生活的一维,法律必然离不开社会。【作者简介】 王家国,男,1972年12月出生,江苏盐城人,法学博士,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先后攻读哲学学士(吉林大学)、法学硕士(西北政法学院)和法学博士(吉林大学)等学位,已先后在《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2篇,译著1部,专著1部,参与国家与部级等各类课题5项。学术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西方法哲学等,主要学术研究方向涉及自然法思想、权利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文库 | ||
9787511841445 如需购买下载《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8.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5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是法律出版社于2012.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09.712 的主题关于 富勒,L.L.(1902~1978)-法学-思想评论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