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30.0
法官是如何解释宪法和制定法的?对于这些法律解释的基本问题,沃缪勒的这本书突破了前人诉诸民主宪政本性之类的抽象论点,摒弃了概念法学和以法官为中心的前人进路,另辟蹊径,指出,任何法律解释进路都植根于关于法官个人能力和判决效力的制度前提与经验前提。作者运用政治学、经济学、决策理论等一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证了:法律解释总体上是一种严重的经验性不确定性下的决策活动。受制于信息和能力,法官应该运用有限而且谨慎的方法来解释制定法和宪法。
导论
第一部分 批判
第一章 缺失制度的解释理论
第二章 动态主义与实用主义——两种涅槃谬论
第二部分 重构
第三章 制度性转向
第四章 司法能力——个案研究
第五章 系统性影响与司法协调
第三部分 应用
第六章 法官、不确定性与有限理性
第七章 制定法解释
第八章 司法审查与宪法解释
结论 一种暂时的解释理论
索引
译后记
导论
第一部分 批判
第一章 缺失制度的解释理论
第二章 动态主义与实用主义——两种涅槃谬论
第二部分 重构
第三章 制度性转向
第四章 司法能力——个案研究
第五章 系统性影响与司法协调
第三部分 应用
第六章 法官、不确定性与有限理性
第七章 制定法解释
第八章 司法审查与宪法解释
结论 一种暂时的解释理论
索引
译后记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法官应当如何解释制定法和宪法?
《不确定状态下的裁判(法律解释的制度理论)》由阿德里安·沃缪勒所著,先前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通常都是从抽象地考察民主或者宪政的本质、法律语言的性质或者法治的实质开始。从这些概念性前提出发,理论家们往往会得出结论:法官应该扮演雄心勃勃的角色,尤其是在基于宪法理由推翻制定法的时候更应如此。
在《不确定状态下的裁判(法律解释的制度理论)》中,阿德里安,沃缪勒教授抛弃了先前学者惯用的概念性视角及其主张的法官中心论,并提出了全新见解。沃缪勒教授主张,任何法律解释理论都应立足于有关法官的制度能力和裁判的系统性影响的制度性和经验性前提。
基于运用一系列来自于政治科学、经济学、决策理论以及其他学科的社会科学方法所作的分析,沃缪勒教授坚持认为,归根结底,法律解释是一种在经验事实极度不确定状态下的决策活动。囿于有限的信息和能力,法官应当采用一些限制性的、不那么雄心勃勃的方法来解释制定法和宪法条款,在制定法条文模棱两可时尊重行政机关的理解,而在宪法条款不明确或者其表述的是笼统目标时服从立法机关的解释。
《不确定状态下的裁判(法律解释的制度理论)》由阿德里安·沃缪勒所著,本书运用了三种制定法解释的基本模式,那些纸上谈兵的法律学者很容易会去用一些相互冲突的规范性和经验性论断来为这三种模式提供正当性依据。然而,沃缪勒的研究中最令人感兴趣之处在于,他努力去摆脱规范性思路,为我们提供一个将法律解释方法研究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范例。在法律解释领域,沃缪勒作出了独特而又富有想象力的贡献,显然,他将该研究领域中的许多重要方面推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