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的扩张
论有限责任的扩张封面图

论有限责任的扩张

袁碧华,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28.0

书籍简介:

本书探讨了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扩张问题,主要涉及有限责任从公司向合伙企业的扩张,从股份有限公司向非股份有限公司扩张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对我国吸纳公关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完善建议。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有限责任扩张的界定

第二章有限责任向中小企业的扩张

第三章有限责任扩张中的法理变迁

第四章有限责任扩张的正当性研究

第五章有限责任的扩张与债权人保护

第六章有限责任扩张的中国之路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内容摘要:

  20世纪末21世纪初,被喻为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的有限责任制度,却突破了公司和法人框架,向非公司型中小企业迅猛扩张,对中小企业带来巨大影响。有限责任的扩张,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困惑和思考:有限责任扩张的当性基础何在?有限责任扩张中其法理内涵发生了哪些变迁?有限责任扩张后,对债权人保护带来哪些新问题?有限责任扩张到非法人企业后,用法人格否认理论否认有限责任还是否合适?针对有限责任的扩张,我国的有限责任制度构建应如何回应?本书将探讨这些问题。  有限责任的扩张不仅仅是指有限责任由公司向合伙企业的扩张,或法人向非法人的扩张,而是指有限责任从股份有限公司向非股份有限公司扩张的历程,由于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中小企业。所以,也可称之为有限责任向中小企业的扩张。按照扩张中对传统有限责任制度的突破尺度,有限责任的扩张又可划分为向中小公司的扩张和向合伙企业的扩张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扩张虽然突破了“两权分离”适用条件,但尚局限在法人和公司制度框架内,后一阶段的扩张则完全突破了法人框架,即有限责任的享有不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在有限责任扩张的制度构建中,需要注意,由于有限责任的传统理论是建立在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的,有限责任的许多制度内涵是股份有限公司所特有的,而不是有限责任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应予以剥离。  在有限责任向中小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外延扩张中,有限责任的法理内涵也发生了变迁。首先,有限责任的制度功能从传统的资本聚集功能发展到直接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责任限定的保护;其次,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也发生了变化,“两权分离”和“法人资格”都不再是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再次,有限责任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微妙变化,从效率至上,发展到注重公平对效率价值的衡平。  有限责任的扩张有充分的正当性支撑。社会需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需要有限责任,是有限责任扩张的正当性之最大体现;而责任形态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责任限定史,从无限责任的自身限定,至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的限定,有限责任的扩张实际上处在人类责任限定的途中;不仅如此,有限责任的扩张并非洪水猛兽,并不会带来严重的权利失衡,以致对债权人及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冲击,而是多种利益考量下的一种最优制度选择。  在有限责任向中小企业扩张后,由于中小企业资本小、两权分离程度低以及封闭性等特征,对债权人具有更大的负外部性。但是,其负外部性能否变为现实,或在多大程度变为现实,以及如何保护,需要区分自愿性债权人和非自愿性债权人具体分析。按照有限责任的契约理论,对于自愿性债权人而言,有限责任实际上是投资者与企业债权人之问达成的责任分配契约,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因为,无论是面对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自愿性债权人都可以主动衡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并协商弥补信用缺陷的替代办法,甚至选择不与之交易。而且,从市场整体来说,企业与自愿性债权人身份是经常转换的,责任总体上是平衡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向中小企业的扩张并未额外增加自愿性债权人的风险,但有限责任的扩张增加了有限责任滥用的风险。针对此,关键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有限责任否认制度。中小企业对自愿性债权人适用的有限责任否认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从法人格否认发展到有限责任否认;二是强调企业或投资者有欺诈债权人的因素;三是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否认有自己的特殊性。  企业的主要债权人是自愿性债权人,但最容易受到侵害的是非自愿性债权人,有限责任扩张后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非自愿性债权人上。对非自愿性债权人的保护:一是完善侵权法,建立有利于债权人保护的归责原则和扩大权利保护范围;二是一般地限制有限责任对中小企业非自愿性债权人的适用。这是对有限责任的最大限制,实际上是将投资者的有限责任限制在仅对自愿性债权人适用。因为,有限责任是一种商事责任,其功能与价值主要体现在商事活动中,侵权责任不是商事责任。非自愿性债权人不能预见企业突发的侵权风险,与企业(投资者)几乎不可能发生身份转换,更不可能事先约定信用补偿,故,有限责任对侵权责任的适用是缺乏正当性的,是极不公平的。必要的限制是为了更好地扩张。限制有限责任的适用有一定条件:对非自愿性债权人,如果穷尽其他合法手段(如责任保险以及企业所有财产),仍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应在个案中和在剩余赔偿范围内限制投资者有限责任的适用,赔偿财产追及投资者的个人财产。  运用上述原理检视我国有限责任制度扩张中的制度构建,尚存在许多问题,应予以完善。【作者简介】  袁碧华,女,汉族,1972年出生,四川营山县人。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为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民商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民建法委会委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从事民商法实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承办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能力。承办的诉讼案件主要有:河源铁路建设发展总公司诉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一、二审)、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诉广州二轻集团债权债务纠纷案;部分患者诉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分枝杆菌感染特大医疗责任事故案等,部分案件为深圳、广州媒体报道。承办的非诉案件主要是为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并购加油站提供全程系列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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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36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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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8.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0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论有限责任的扩张是法律出版社于2009.0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91.914 的主题关于 公司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