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0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其中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7部法律的打包修改,其中对海关法第十一条等条文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4年)》内容简介: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